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8日   字体:[    ]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抓实全省民政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川安委〔202120号)要求,将在全省民政系统继续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各级民政部门机关和民政服务机构在燃气方面的隐患问题,加快推进民政领域老旧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安全技防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机关和养老服务机构(含民营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儿童福利保障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福彩销售场所等重点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重点围绕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的场所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要求、气瓶违规安放、使用不合格设备、未按要求检测维护等开展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制度和教育短板。重点围绕各级民政部门未建立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接报制度、未建立有效的燃气安全监管制度;民政服务机构未将燃气安全纳入宣传培训内容、未对残疾人和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开展安全用气教育等开展排查整治。

三)全面排查整治推进改造技防升级积极主动对接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燃气专业人员定期开展管网检验、燃气灶具正规化排查整治,推动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和燃气泄露报警器、厨房动火离人报警系统等安全技防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能立行立改的,要及时处置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倒排工期,确保整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0月底)。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对照工作台账加大力度逐一整改,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治任务,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至12月)。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燃气安全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确实无法整治完成的,要制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完成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全面实施排查整治;各分管领导要将此项工作置于重要位置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巡查范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对各地开展明查暗访并通报

(二)强化责任落实。级各单位要压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要安排专人每日进行燃气使用巡查、监测及时主动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

三)营造安全氛围。级各单位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引导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对象关注燃气安全,提升安全素养。要充分利用墙报、橱窗、网络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对燃气安全的知晓率。

级(市州为单位)各单位于1210将城镇燃气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办公室。联系人:刘怡,邮箱:3074673288@qq.com联系电话:028—84423123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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