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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8日   【字体: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民生保障工作成效显著。600余万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700余万人次城乡患病困难群众受到救助,51万名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0%、40%,全省养老床位达到44.59万张,居全国第三位。为3万余名孤儿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提供免费大病医疗保险。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37477人,完成安置37451人。二是社会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全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全省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38285个。三是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事项33件,批准设立镇和街道办事处110个,彭山县已实现撤县设区。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众,受益群众达1330.6万人。办理居民婚姻登记100.175万对、收养登记752例。

二、部门概况

省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省民政厅收入决算总额为72561.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122.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4万元,事业收入14694.6万元,经营收入555.37万元,其他收入1922.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44.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798.2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1570.53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2014年省民政厅支出决算总额为7256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教育支出1739.9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870.4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29.8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8.08万元,其他支出12657.08万元,结余分配744.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023.5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1570.53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民政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二)教育支出1375.1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四川民政干部学校日常运转等。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大学有关协会及晚霞报社运转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93.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含民政事务管理、社会福利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抚恤等。

(五)医疗卫生支出1518.5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相关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444.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其他支出12648.17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11.1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68.83%。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减少组团个数和出国境人次。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自行组团1个,因公出国7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香港参加“慈善事业及社会福利发展研讨会”。参加其他单位组团3人次,出访地点为台湾、德国、荷兰和英国。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9.7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88.33%,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制定《四川省民政厅公务接待报销规定》缩减接待次数和陪同人员,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875人,共计支出9.7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调研,其他省市学习交流活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4.26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14年增加汽车大修费用8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8辆,其中:轿车44辆、越野车7辆、载客汽车10辆,其他车型7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04.26万元,用于民政事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1.省民政厅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省民政厅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省民政厅2014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省民政厅2014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 省民政厅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省民政厅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收支决算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