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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1日   【字体:     】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厅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民政厅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这一目标,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民生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法治民政、文化民政建设,齐心协力开创全省民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主要包括:四川民政厅机关、四川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军供站、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四川省减灾中心、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62732.8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厅2017年收入预算62732.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470.44万元,占31.04%;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09.01万元,占31.26%;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07万元,占5.27%;事业收入18332.08万元,占29.22%;其他收入1914.33万元,占3.05%,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万元,占0.0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万元,占0.11%(表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厅2017年支出预算6273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40.3万元,占34.66%;项目支出40992.56万元,占65.34%(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036.64万元。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09.01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07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收入5198.21万元,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收入10922.42;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037.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8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7.75万元,其他支出(福彩公益金支持的项目建设)14229.42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09.0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758.86万元,主要因为增加了拥军优属慰问经费,优抚对象医疗经费,革命伤残军人假肢修理经费,新成立单位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建成后投入使用和新设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处运转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006.76万元,占5.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8.61万元,占83.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5.89万元,占7.83%;住房保障支出647.75万元,占3.3%(表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633.3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中职教育运转支出,保障民政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日常运行及学校建设。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73.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身干部培训和举办的业务培训,促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844.1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民政厅机关的运转支出,保障厅机关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636.88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支出,保障机关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7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慰问驻蓉部队、优抚事业单位和残疾军人等。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732.6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四川老年大学的运转及老龄事务项目支出,保障各项涉老活动开展。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58.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运转支出,保障民间组织管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2017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成都军供站过往部队食宿等保障支出,做好过往部队后勤保障工作。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810.0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民政厅机关,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四川省减灾中心、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等单位运转支出,保障各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87.4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83.4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民政厅厅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729.58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26.9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7年预算数为834.45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抚恤金及伤残补助。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3.2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659.3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及四川省成都军供站等单位运转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3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及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7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管理经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2017年预算数为93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2.3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196.6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民政厅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74.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9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民政厅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1.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保障优抚对象各项医疗待遇。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647.7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民政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06.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2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7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民政厅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出国计划减少1人。出国(境)团组名称及出访地点根据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用于参加民政部及其他省级部门组团或者自行组团出国进行考察或培训中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省市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加7.8%主要原因是2016年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购买车辆保险,2017年由单位自行购买车辆保险,因此增加了公务用车保险费用财政拨款。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6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10辆,大型客、货车10辆,其他车型40辆(救护车、救灾物资运输车等)。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用于5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基层调研,优抚医院转运病人,接送更换假肢的伤残军人,保障过往部队,转运救灾物资,防灾减灾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民政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0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民政厅下属厅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6.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1万元,下降0.5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四川民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958.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燃油、保险及维护;软件开发、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维修改造、医疗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民政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民政厅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02.36万元。(表3-2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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