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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5日   【字体:     】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民政厅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中包含二级预算单位17个(含民政厅机关);民政厅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8个,其中16个为二级预算单位,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晚霞报社为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厅机关下设17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优抚处、安置处、救灾处(省减灾委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婚姻与收养登记管理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信访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办。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7年底,民政厅总编制1406名,其中行政编制14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0名,其他事业编制1242名。在职人员总数1193人,其中行政人员14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9人,其他事业人员1003人,离休人员28人。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性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4175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5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019.4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583.95万元。

(二)部门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实际支出4175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2364.47万元),项目支出2852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09.1万元、政府性基金11019.4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62.55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一是按时报送预算草案。实行零基预算管理,优先保障重要和急需项目。各处室根据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相关法规政策编制经费预算建议方案统一送交规划财务处,由规划财务处汇总后形成基础库和项目库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形成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二是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按照财政、人事等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定额和标准计算,由规划财务处会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预算。项目支出分别按照通用项目及专用项目分类做好绩效目标的编制并及时录入项目库,加强了对立项依据、绩效目标、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指标的审核。专项预算提前细化,资金指标计划严格在新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下达。三是按照要求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四是严格照财政厅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及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的要求,按时依据财政厅下达的额度进行分配下达。

2.决算编制按照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进行。一是按照财政要求的决算口径及单位实际收支填报决算报表。二是严把审核关确保数据质量,充分运用决算软件功能,优化审核公式和审核模块,加强决算数据检查比较,对审核公式提示的问题逐一检查,避免逻辑性错误,对所有核实性错误均详细作了说明。三是将全年的资金收支、资产负债、资产情况、机构人员等情况进行总结,充分运用决算软件相关功能,提炼有价值的数据进行决算分析,尤其对关键指标进行深入分析,以此发现预决算之间存在的差异、上下年度间数据变动等具体情况,进一步丰富决算分析内涵。四是按照要求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二)执行管理情况

1.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结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需根据实际发放人数进行结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需根据灾情下达外,其他专项民政资金都在预算批复后六十日内拨付完毕。

2.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情况。2017年的预算执行中,我厅严格按照规定,在文件流转、业务处室提出方案、规划财务处室审核、厅办公室安排上厅长办公会等各个环节,加强沟通、严格时限,保证了每笔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正式分配按规定时间下达。

3.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四川省民政厅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管理,并定期通报。20176月底预算执行率45.12%,9月底预算执行率75.2%,12月底预算执行率86.55%。

导致我厅预算整体执行缓慢的原因主要集中反映在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上。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多,一些项目根据合同应按进度支付资金,导致项目资金整体执行较慢,特别是几个金额较大的项目较为明显。同时,大量的政府采购计划在上半年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有的纳入了会议、培训计划等专项预算支出,因工作安排变化等原因导致支出延后,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对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相应项目进行了预算调整,

4.节能降耗。按照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节能降耗相关工作要求,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78号)精神,2017年紧紧围绕省委目标办和省政府绩效办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厅水、电、汽油、燃气使用量分别为7263吨、543198度、72919升、88882立方米。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发〔2014〕6号)文件精神, 2017年11月30日,通过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成都市节水办对我厅创建省直机关节水型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验收,省民政厅荣获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按照《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机管函〔2017〕1001号)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民政厅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通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验收组的验收,考核组一致认为:民政厅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重视、制定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能够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从制度建设、宣传、设施配备等方面完全对标工作要求,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良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效果显著,验收考核评分100 分满分。食堂设置了专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的密闭容器,实现了餐厨垃圾的油水分离和固体残渣的无害回收;建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餐厨垃圾数量、去向台账制度。

我厅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初制订了《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厅节能减排工作的统筹安排和部署,各直属事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做到机构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在节能工作开展中,提出“节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重点从机关建筑节能、水电油消费、办公用品等方面开展节能工作。一是节约用电。在用电开关处张贴“省电标识”,办公室区域做到不提前开空调,一般情况下,空调风机尽量设为中或低档,下班前30分钟关闭空调,办公区域自然条件适合办公则不开灯、其他电子办公设备不用就关机,并关闭电源。做到“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敦促职工养成良好习惯。二是节约办公用品。我们规范了办公用品配备、采购和领用,建立了办公用品领用台账,专人负责,月底盘账,每件办公用品都有详细记录。使用过的复印纸进行再利用,尽可能双面使用纸张,切实减少消耗,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三是节约用水。抓好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做到人走水断流,科学做好水的重复利用。四是严格车辆管理。严格耗油规定,对每台车的百公里耗油实行严格规定。五是及时上报节能数据。实行台账管理,对比分析,对症改造,降低能耗。 

5.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我厅因公出国(境)数量和规模。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经费预算管理、经费审核先行”的总体要求,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层层审批、从严审核。对出访人员回国(境)后,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填报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情况检查登记表,没有发现我厅出访人员出国(境)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开支费用,我厅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省外办、省财政厅批复经费预算内,2017因公出国(境)费14.84万元,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含事业单位)48人次,(其中,组团1批4人次,参加双跨团3批4人次),出访地点为以色列、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1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14〕289号)及《四川省民政厅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厅办〔2014〕74号)相关规定,没有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没有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工作餐,经费报销要件齐全,公务接待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在财政预算范围内。2017年共支出接待费13.01万元,接待146批次、1583人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我厅机关公务用车手续齐全,全部属于政策内购置,没有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要求。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节假日封存制度等,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20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64万元,年末车辆数合计8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9、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33辆 

(三)综合管理情况

1.非税收入执收。2017年解缴非税收入876.35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83.57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592.78万元。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进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以后,财政厅下达我厅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713.04万元,实际完成9999.85万元。我厅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财政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申请计划、执行采购,采购实施与计划完全一致。

3.资产管理。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我厅在2017年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并要求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清查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清查后,对厅机关各处(室)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指定各处(室)资产管理员专人具体负责填报。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借用等问题,及时追回,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登记申报。厅规财处对登记和造册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编号并粘贴标签,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在清理过程中根据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各项措施,建立规范有序、权责分明的固定资产日常管护责任制度。

4.内控制度管理。我厅重点围绕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控制节点、加强监督,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一是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工作措施和执行程序,合理保证预算执行、管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有关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近年相继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差旅费报销办法》 《四川省民政厅差旅费管理办法》《四川省民政厅机关会议费报销规定》《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培训费报销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四川省民政厅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民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后续出台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内部财务工作的自我约束,严格了财务管理。二是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三是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按照《单位内控规范》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和预算、决算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并且强化财务信息分析和结果应用,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5.信息公开。我厅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财政厅的要求,完整向财政厅报送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同时级民政部门将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孤儿生活保障、低保中残疾人生活补贴、特困人员救助等政策(涉密除外)在公众网或公示栏中进行公开,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让各类对象熟知申报程序、救助补助标准等。进一步完善了救助、救灾等资金享受对象公示公开制度,对需审批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受灾人员、孤儿、困难残疾人等救助对象公示到申请人所在的村和社区,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政策执行公平公正。

6.绩效评价。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中关于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以及我厅2017年工作安排,选取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制度机制,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各市(州)在不与省厅选取评价项目重复的前提下自行选取1-2个专项资金项目,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中明确并上报了省厅备案。

7.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我厅一直高度重视接受财政监督工作,按照财政厅要求积极配合接受各类财务检查监督。

(四)整体绩效

我厅认真按照省政府绩效委关于绩效管理和财政厅关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我省民政工作在民政部综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1. 部门绩效管理三级指标完成情况

1)职能职责

职责任务

——农村低保实际平均标准达到3600/年,全面实现“两线合一”;2017年全省低保标准低限,城市460/月,农村3300/年;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经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1%;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6%

——查灾核灾和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1个;指导完成32536名灾害信息员培训。

——审核上报评烈8人,审查、接收部队转移伤残抚恤关系872人,调评残658人,评定合格率100%;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率达95.82%,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率达86%

——新增养老机构床位53551张,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0621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08个,为全省2001366名符合条件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全省换届选举工作3月底顺利完成;确定攀枝花市仁和区等8个县(市、区)为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工作试点单位,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问题。

——完成川渝、川滇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三轮联检;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扩面、提标”;落实困境儿童和孤儿福利保障政策,机构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分别达每人每月1300元和810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全覆盖;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协同服务体系;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及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合格率、涉外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

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全年未发生行政行为被审判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纠正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完成《四川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调研论证。

——全面完成《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全年未出现败诉或被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未收到人民法院发来的司法建议书,对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裁定),均做到了坚决执行。省级所有相关事项已经上报运行,实现网上行权、同步运行、实时监督和系统升级。

政令畅通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跟踪反馈政策落地情况。

——完成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认真落实《支持驻川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纳入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项目全部按时圆满完成。

——及时、规范、高效办理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省领导批示事项一次性办结率达100%4、开拓创新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代拟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指导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牵头拟制《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省委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开拓创新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代拟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指导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牵头拟制《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省委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改革

——6个中央文件的对接方案全部完成。其中,2个文件已正式出台,4个文件已经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已报请省委省政府按程序下发。

——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设置,批准设立镇和街道办事处98个;隆昌县撤县设市、罗江县撤县设区获国务院批准。

——推进运用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完成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两项信息惠民工程改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超额完成全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下达的脱钩任务。

安全生产

——制订《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2017年四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订《四川民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

——切实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2)行政效能

效能建设

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职权,所有事项均按要求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报送《民政工作要情专报》30期,报送政务信息近100条,被省政府采用25条,其中国办采用10条。持续做好已迁移政务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精文减会,发文数量较上年度减少近8%

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均按要求制订了解读方案,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及时主动回应政务舆情;全面完成厅门户网站改版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全年完成依申请公开25件,未发生政务公开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成本

——按时进行基础信息更新和预算草案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规范。在全省开展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绩效不断提升。公务卡管理规范,厅机关水电油气用量达到节能降耗要求,6月、9月、12月的预算执行率均达目标要求,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均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

应急管理

——厅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和厅领导外出报告制度,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皆按要求做好了报送工作。

——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6.7亿元,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牵头完成2017年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

3)服务质量

服务群众

——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出证明事项28项,均已上报调整或取消。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录入、认领、配置、完善等全部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数据质量得到提升。政务服务均按标准和法定流程提供服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评议满意率均为100%,无有效投诉。

——选派1名干部挂职万源市委专职副书记,选派3名干部驻村帮扶。落实领导干部“双联”工作,先后2次牵头组织参与省领导在达州市开展“双联”工作督导。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向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发送价值2000余万元御寒物资。

接受监督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按时办结率、沟通率、满意率均为100%

——及时认真协助监察机关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认真采纳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

——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化解上访积案。有效处置涉军群体到省委、省政府集访事件,牵头做好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相关工作。

协作配合

——配合制定我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制度。

——联合省综治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圆满完成“2017·四川省暨成都市公祭烈士活动”。

——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纳入低保范畴。

4)自身建设

党建工作

——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四好”班子创建工作。厅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集中研讨7次,厅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101次,宣讲20余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编印学习资料,开设“学习园地”,组建6个督导组,推动落地落实。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机关党建,统筹抓好“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探索“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以“微文字”“微图片”“微视频”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

政风行风

——2017年度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厅在42个政府部门中排名第12位。

——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参加“阳光政务”,首次办结率和首次满意度分别高于90%80%

廉政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发《四川省民政厅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表,纳入部门整体工作。开展2013年以来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及完成情况自查评估,修改完善一级风险点27个。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主要成绩

1三大瓶颈制约有效突破。一是“四个一”活动有力维护退役士兵的尊严和权益二是2+3+N”思路加快推动老龄事业产业发展三是“四大举措”做实做细“兜底一批”扶贫政策,全省6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146万人经复核认定后纳入低保兜底保障。

2三大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一是社区治理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社区直接选举率达92.57%,创历史新高;二是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三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第二批脱钩试点顺利推进。

3三大服务保障整体提升。一是困难群众、老年人、困境儿童、优抚安置对象等民生保障水平切实提高;二是公共服务更加高效“放管服”持续推进,清明祭扫服务加强,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扩面、提标”,地名普查验收完成,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积极稳妥。三是服务基层更加有力搭建基层民政“1+N”服务平台,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部门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了财政支出效益的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反映,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取得了明显效果。

2.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立绩效评价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挂钩政策,对绩效优秀的,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对绩效较差的,从严把握,以逐步规范财政资金投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了评价结果的反馈工作,如针对我厅部分基建项目进度较慢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各单位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了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1. 需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认识。绩效管理是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的要求,贯穿于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管理全过程。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编报绩效计划,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还需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和整改,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2. 需继续改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应用坚持不够,“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与绩效评价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差距。大部分绩效评价还只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上,与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部门管理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结合还不够紧密。

3. 基层民政工作有待加强。民生保障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县区民政资金配套面临较大压力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问题没有根本性好转,不能很好地适应民政工作精细化、专业化趋势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制度先行,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使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使评价工作从现在“要我评价”的被动评价转到“我要评价”的主动评价上来。要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三位一体”机制,将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体现到每个项目上。

2.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直属单位以后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取消或调整绩效低下的专项资金。探索绩效评价运用的有效途径,尝试建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短期效益指标和长期效益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增强预算监管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努力使评价结果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

3.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要赢得绩效管理的一流业绩,必须要有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队伍。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绩效管理综合水平。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四川省民政厅

20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