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四川省民政厅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图。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构建“十四五”民政事业“583”发展架构,深入改革创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做好“十个聚焦”“十件民政大事”等要点任务,务实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二是强化兜底职责,持续保障基本民生。三是强化探索实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四是立足群众需求,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五是强化能力建设,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
民政厅下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民政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四川省民政厅(本级)
2.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3.四川老年大学
4.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5.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
6.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7.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8.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9.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2686.9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89.76万元,增长15.1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长和个别上年结转的项目在本年实现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241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36.55万元,占57.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56.42万元,占30.15%;事业收入2068.95万元,占9.23%;其他收入650.30万元,占2.9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248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2.03万元,占49.95%;项目支出11252.59万元,占50.0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92.9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93.96万元,增长21.5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长和个别上年结转的项目在本年实现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5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12.81万元,增长18.4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长和个别上年结转的项目在本年实现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6.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6.83万元,占2.76%;教育支出(类)3328.87万元,占25.73%;科学技术(类)支出27.33万元,占0.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15.49万元,占61.19%;卫生健康支出(类)399.88万元,占3.09%;住房保障支出(类)681.75万元,占5.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5万元,占0.04%;其他支出(类)221.40万元,占1.7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936.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6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支出决算数为3.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5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数为3099.74万元,完成预算100%。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支出决算数为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2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支出决算数为27.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744.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1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87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21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176.60万元,完成预算100 %。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012.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75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31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99.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数为39.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支出决算数为385.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6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8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4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9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数为28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79.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4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3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4.89万元,占9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万元,占2.3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90万元,减少3.7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减少部门出差计划,相应公务用车支出也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5辆公务用车不属于财政资金安排购置),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5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民政政策、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治理、救助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区划调整及边界勘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调研、筛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07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调研,其他省市以及省内市州民政系统学习交流活动等开支。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广东省、湖南省、云南省、浙江省民政厅、新疆自治区民政局来访0.71万元;接待民政部来川调研0.67万元;接待陕西省民政厅、重庆市、成都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来访0.4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6.4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5.96万元,比2020年增加206.75万元,增长30.44%。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召开会议、开展培训,本年会议费、培训费比2020年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3.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3.2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购买LED显示屏、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服务类)、审计服务、其他服务、医疗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装修工程及购买其他货物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9.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4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厅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关后勤保障、职工交通、伤残人员救护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印刷费”、“设备购置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专题地图编制印刷经费”、“敬老、爱老、扶老系列活动补助经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上年结转_社会组织抽查、换届和离任审计经费”、“上年结转_福康工程专项经费”、“上年结转_敬老、爱老、扶老系列活动补助经费”、“上年结转_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志翔班补助经费”、“孤儿职业学校二期建设经费”、“继续实施项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教学与管理能力建设经费”、“(干校)劳务费”、“上年结转—志翔班补助经费”、“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机关服务中心)劳务费”、“上年结转-康复治疗检测设备购置经费”、“上年结转-省级福彩公益金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能力提升”、“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升级改造”、“四川老年大学能力提升项目”、“(老年大学)劳务费”、“上年结转_“一卡通”系统建设经费”、“百千万养老人才培训”、“上年结转_省级福彩公益金”等2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民政厅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主要是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和培训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反映用于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出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康复辅具机构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 优抚对象医疗(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民政厅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中包含二级预算单位9个: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晚霞报社为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厅机关下设14个处(室):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处、养老服务处、儿童保障处、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办。
(二)机构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图。
(三)人员概况
2021年底,民政厅总编制519名,其中行政编制129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编制388名。年末实有人数352人,其中行政人员125人,事业人员218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969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36.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756.4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实际支出1969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8879.96万元),项目支出1081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6.5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756.4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我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总体要求,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强化绩效目标引领和绩效结果应用两大支撑,分层分类对接“全方位”和“全覆盖”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填报各类绩效目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监控;强化预算调整和结余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填报各类绩效目标,制定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民发〔2021〕3号),对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都制定了管理措施。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
我厅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20〕49号)相关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预算项目、专项项目的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经过充分讨论,多方征求意见,最后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决策,报省财政厅批复。
我厅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100万元以上的28个部门预算项目、5个专项预算项目均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设置了绩效目标。部门整体和每个部门预算项目及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均设置了总体目标、产出和效益指标,并细化到三级指标,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
2.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财政厅批复我厅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28个。28个部门预算项目数量指标共计144个,其中已完成目标的指标有129个,指标完成率89.58%。
3.公用经费和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我厅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分别为98.54万元、549.51万元、64.60万元、133.50万元、507.41万元,合计1353.56万元。预算执行分别为89.94万元、549.91万元、84.84万元、182.45万元、595.73万元,合计1502.87万元。预算偏差度为11.03%。
4.预算编制准确性
我厅年初预算数为20771.22万元,决算数为22686.98万元。预算结余注销为168.92万元,占预算额度(决算数)的0.74%。
5.及时处置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追减民政厅部门预算指标结余的通知》(川财社〔2021〕6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的通知》(川财社〔2021〕117号),纳入预算绩效监控的28个项目年初预算额度10228.65万元,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度775.84万元,年终结余注销额为19.61万元。
6.执行进度情况
我厅6月预算执行进度为38.60%、9月预算执行进度为60.90%,11月预算执行进度76.40%。分别达目标序时进度96.50%、90.20%、92.60%。
7.预算完成情况
按照财政厅统计截止12月31日的数据,我厅2021年预算完成率为96.50%。
8.资金结余率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共计92个(含年中追加项目数),其中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有82个。
9.预算执行违规情况
我厅2021年无审计监督、财政检查发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厅把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体现在预算管理全过程,收到财政厅关于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文件后,我们及时召集各事业单位及时部署各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各单位认真开展自评,按时报送自评报告,确保绩效自评取得实效。
1.内部应用情况。我厅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并开展重点绩效抽评工作,将重点抽评结果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建立了预算分配与绩效挂钩的机制。
2.自评公开情况。我厅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公开,绩效自评随决算同步公开,均在民政厅官网进行公开。公开网址:https://mzt.sc.gov.cn/scmzt/cwyjs/zwgk_list.shtml。
3.问题整改情况。我厅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反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4.结果应用反馈情况。我厅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了绩效自评结果,并把重点抽评结果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自评质量
我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每个二级、三级指标遂项评价,力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符合实际。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厅组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于2022年3月至4月开展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座谈询问、资料核查、对比分析等方式方法,对2022年度财政厅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逐项自评,部门自评满分90分,我厅自评得分84.703分。
总体而言,2021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改革精神,严格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部门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了财政支出效益的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反映,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取得了明显效果。
2.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立绩效评价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挂钩政策,对绩效优秀的,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对绩效较差的,从严把握,以逐步规范财政资金投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了评价结果的反馈工作,如针对我厅部分项目进度较慢的问题,建立了定期通报机制、约谈项目单位,共同商量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各单位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了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1. 绩效评估工作需持续跟进。绩效评估是绩效管理的起点,我厅对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管理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评估事项筛选、评估标准制定、评估专家库设立、评估过程管理、评估结果应用等需持续跟进。
2. 绩效目标编制科学性需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是编制预算、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我们在结合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设定绩效目标时,还没有完全做到细化、量化,指标设置科学性尚待进一步提升。
3.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需继续改进。存在一定程度“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个别绩效评价还只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上,与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部门管理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机结合还不够紧密。
(三)改进建议
1. 继续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分解细化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一是按照要求完成各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把绩效全过程工作转化为可量化的目标体系。二是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财政部门为监管主体、预算执行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2. 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能力水平。预算绩效结果已纳入省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这些管理制度,都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培训,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能力水平,减少追责问责风险。
3. 继续完善绩效结果应用制度。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一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在绩效评价完成后,将评价结果向项目实施处(室)和市(州)通报,及时反馈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依据。二是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力度,通过民政厅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评价的结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三是持续推进绩效结果整改,把整改效果作为结果应用的主要内容,确保绩效结果落地落实。
4. 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要逐步建立“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绩效问责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相衔接的机制,对绩效结果较好的,在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绩效结果较差的,严格扣减预算。在预算资金的申请、监管、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职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资金无效低效等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责任。
附件
2022年四川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51408万元,同步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我省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市县,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8000万元,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住建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分配主要考虑保障对象人数(80%)、自身努力程度(12%)、资金使用绩效(4%)、管理工作绩效(4%)、财政困难程度(修正因素)等因素。我省在资金分解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省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09206.75万元,支出1705068.52万元,执行率99.76%。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51408万元,支出1051369.09万元,执行率99.99%。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资金分配管理。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严格履行资金管理决策程序。
二是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通过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形成全过程全链条资金监督体系,释放做实基层监督的综合效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以“构建社会救助制度图谱、推动政策落实”民政大事为牵引,全面落实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保障政策,兜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18万人,其中:城市59万人、农村359万人,实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人次数为39.7万人次,实现应救尽救;实施流浪乞讨救助5.8万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得到救助,实现年度指标值;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实现年度指标值;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纳入监测范围率≥85%,实现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均较上年增长25元/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均较上年增长33元/月。临时救助平均水平达到1327元/人次,高于上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县(市、区)比例≥92%;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
(3)时效指标。我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30日内按财政部备案审核意见下达预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发放率≥9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95%。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急难临时救助金除外)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直发对象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化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一是随着救助工作的不断完善及救助标准的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帮助3.2万人次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三是对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2)可持续影响指标。全省困难群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是构建四川社会救助制度图谱,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高点起步。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修订《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出台《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进一步夯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基础。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更加厚实。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出台《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压紧压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治责任,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三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救助机制,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初见成效。编印下发《四川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第一版)》,构建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救助帮扶—数据归集”闭环。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省市数据交换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救助数据交换规范》,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成省级低收入人口资源库动态监测预警基础支撑平台。
3.满意度指标。除有效运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外,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社会救助”专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社交互动媒体的作用,扩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的影响面,有效提高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1个市(州)社会救助对象开展调查评估,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程度较高,超过年度指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并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省级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四川省民政厅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0号)明确,民政厅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0号)、《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凉府办发〔2016〕21号)。
3.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方式概况。《四川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41号)于2021年7月印发。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凉山州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特殊困难儿童认定按照《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认定标准为:
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或失踪无人抚养的;母亲死亡,父亲失踪无人抚养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或劳动教养的;父母双方服刑或劳动教养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4.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四川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困难儿童救助资金采取据实法分配,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2021年享受保障人员,标准与财政进行资金清算,2021年财政及时足额保障了特殊困难儿童项目所需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的主要内容。特殊困难儿童救助项目用于保障特殊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特殊困难儿童救助金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按月通过金保网发放到儿童本人或监护人社保卡。保障标准按照省财政100元/人.月下达,州级财政承担50元/人.月,县级财政承担50元/人.月。2021年的绩效目标是资助特殊困难儿童人数≥1.68万人,由于保障期内部分保障对象满十八周岁退保和推动特殊困难儿童对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实际保障15338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2021年特殊困难儿童资金按照2020年9月的16800人,标准200元/人.月申报预算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凉山州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特殊困难儿童的认定程序、资金发放流程进行核查、自评。民政厅儿童保障处结合平时实地督导工作情况,以及按照项目预算安排内容查阅财务资料等步骤及方法,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二、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2020年9月享受保障人员、标准申报2021年的资金预算。2021年3月,财政厅、民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1号),对特殊困难儿童救助资金进行了分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的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特殊困难儿童资金按照2020年9月的16800人,标准200元/人.月(省财政承担100元/人.月,州级财政承担50元/人.月,县级财政承担50元/人.月)申报预算资金。省级计划资金2016万元,州、县各计划资金1008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由于政策变动,加快了特殊困难儿童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对接、转化,大部分县从10月起取消了特殊困难儿童保障政策,故各县的县级配套相应减少。2021年初实际到位资金3680万元(省级资金2016万元,州级资金1040万元,县级624万元),所需资金全额到位。
3.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底,全州支出特殊困难儿童资金3536万元,其中省级2016万元、州级1040万元、县级480万元。省州资金全部实现支出。
(三)财务管理情况
特殊困难儿童补贴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补助,县级财政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资金,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凉山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由各县(市)民政局儿童业务股室负责承担特殊困难儿童补助的认定发放工作。1.特殊困难儿童的申请与核减:每月由儿童或者监护人提出享受、核减申请,镇政府核查符合条件后向县民政局提交申报、核减材料,民政局审核后及时在系统中申报及核减。当系统提示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县级民政部门核查后也会做出核减处理。2.资金的发放:2021年特殊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由乡镇在金保网中导入数据,民政、财政审核后将资金划拨到银行,直接将特殊困难儿童保障资金转入儿童本人的社保卡。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特殊困难儿童的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实施该项目。资金由民政按照上年保障人员及标准进行预算,财政审核,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当年清算等管理制度对特殊困难儿童实施救助。
(三)项目监管情况。
由凉山州财政局和凉山州民政局对特殊困难儿童救助资金进行共同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和支出费用的核查,确保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违规行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累计发放特殊困难儿童保障资金3536万元,省级下达特殊困难儿童补助资金2016万元,余下为州、县两级配套,无资金结余,无违规记录。特殊困难儿童补助资金每月(季)由乡镇推送到金保网,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直接转入儿童社保卡,2021年按照预定进度计划,圆满完成特殊困难儿童救助项目目标任务,做到了应保尽保,保障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特殊困难儿童救助项目切实解决了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生活困难,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特定时期内解决了父母双方均无能力(含父亲死亡、重病、重残、服刑、失踪、失联等而母亲外嫁的情况)抚养18周岁以下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切实保障了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特殊困难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按照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定,得分为95分。
(二)存在的问题。
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基数大,州内多数县市刚刚脱贫,经济基础弱,配套保障资金吃力。
(三)相关建议
凉山州要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儿童救助保障政策与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衔接工作,把所有符合条件特殊困难儿童纳入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范围,其余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特殊困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政策予以保障。要及时、全面开展项目据实结算,确保发放对象精准、资金匹配无误。
2022年省级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襄渝铁路
伤残民兵民工生活救济和体检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民政部门负责根据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对象、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对象、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对象实际数目和补助标准,提出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送财政及时拨付各地,指导各地发放补助金,并按要求开展决算。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确定,具体是“1961年到1965年6月5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这部分对象大多原单位改制或灭失。八十年代初,民政部启动了精减退职的补办工作,历时两年完成。补办的条件是退职当时和补办当时都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参加工作时间、精减退职时间、年龄或身体条件、家庭生活无依靠。
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属统战部门职能职责,对象人员认定、相关政策、发放名单、发放标准均由统战部门掌握和提供。民政厅根据财政厅安排,仅负责代发补助。
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金发放项目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政策依据主要有《四川省革委会批转省支援襄渝铁路领导小组 省民政局 省财政局 省劳动局〈关于处理襄渝铁路西段民兵因工残、亡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革发〔1972〕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矽肺病体检及定期生活补助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办函〔2009〕268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0〕189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当年预拨大部分资金、次年进行据实结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方向和要求、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要求,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向健在对象发放生活补助。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选取保障对象人数(分配因素,权重100%)、财政困难程度(修正因素)进行额度分配。精减退职老职工对象人数采用资金分配时在册对象人数。依据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各地上年度资金筹集数、结余结转数、实际支出数、人均财力水平等)采用财政厅提供数据。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对象生活补助金由民政厅按人员数量和补助标准据实报财政厅严格审核后拨付各地。省、市、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都建立了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台账,补助对象每年对各地上报的对象减员情况进行核查,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对象减员核查,民政厅每年在各市民政、财政联合会审上报的决算资金基础上,依据对象实际数目决算上年补助资金数额和预算次年补助资金数额。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按月向三大类补助对象发放补助金。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根据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预期指标值,量化指标中,享受精减退职补助人数≥0.83万人,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约0.93万人(据实结算);社会效益指标中,三大类补助对象基本生活为有效改善;可持续影响指标中,符合条件得受助对象幸福感为显著增强;满意度指标中,受助人员满意度≥85%。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三大类补助对象呈逐年递减趋势,且补助对象信息已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补助资金发放纳入“一卡通”管理范畴,并实行按月发放,因此,绩效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按照分级自评方式组织实施,结合平时工作中掌握的各地对象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群众信访等情况,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财政厅会同民政厅根据各地申报计划,批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2269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按照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5号),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按每月不低于400元执行,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予以解决。省财政对财政困难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因此,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资金为补助性质,各市(州)、扩权县根据本地支出需要落实资金预算计划。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资金下达给各市(州)和扩权县的计划中,与2020年预算保持一致;地方配套资金预算总计2443万元。
原襄渝对象生活补助经费按照“对象人数X标准”测算、省级全额补助,省级财政当年预拨大部分资金、次年进行据实结算。2021年全省襄渝对象生活补助金标准为741元—3941元/月/人不等。
2.资金到位。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助、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两项资金共计3110万元。襄渝铁路对象补助对象资金分两次预拨付共19587万元。
3.资金使用。
截至2021年末,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资金中,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部分共计支出3087万元,预算下达资金执行率99.3%;地方共计支出1942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79.5%(受补助对象自然减员影响,地方配套预算部分结余资金较大)。原襄渝对象生活补助经费共计支出19323万元。资金支付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方式,发放到对象社会保障卡,安全、规范,能够有效保障对象基本生活。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各市(州)、扩权县民政部门均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和岗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财务管理受当地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补助对象,并适时组织对该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调研评估,促进补助政策执行精准、对象管理精准、资金发放精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由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市(州)、扩权县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具体发放工作。实施流程为:“省级财政资金分配—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地方预算资金下达—定期发放资金—年末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管理情况。总体来看,各地均按照要求开展对象动态管理,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定期推送发放数据,补助对象及发放情况信息统一在财政厅惠民惠农公众信息网公开。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印发《四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17号),督促指导各地规范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二是按照审计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加强监管。三是要求各地加强动态管理,对死亡对象做停发处理。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数据比对,指导各地及时将已死亡人员做停发处理。通过信息筛查,督促各地对未达到补助标准低限的,及时调整标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由于近年来两类对象自然减员较多,客观上形成资金结余,但不影响整体工作效果。
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补助对象为据实结算,各相关地区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决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截止2021年末,资金拨付及时率100%。受助人员基本生活为有效改善。符合条件得受助对象幸福感为显著增强。各类对象满意度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来看,省级社会救助救济专项资金有力支撑全省相关对象补助工作,有效保障有关对象基本生活。精减退职职工救济项目自评得分99.6分;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生活救济和体检费项目得分100分。两项平均99.8分。
(二)存在的问题。
从监督管理情况来看,各地在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补助对象存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情况,给动态管理造成一定困难。二是由于对象自然减员,预算资金到年末结算出现结余属于客观因素,以结余资金作为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映绩效情况。同时,在工作中,一些补助对象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表示补助标准不高,希望能提高补助标准。
(三)相关建议。
一是结合其他省份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补助标准执行情况,研究提高补助标准或建立补助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可行性。
二是指导各地加强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建议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复核。对在复核过程中,补助对象家庭伪造证明或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的,应当追回资金,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减少工作失误。对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补助对象未录入系统或错误停发的。按照“县(市、区)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市(州)民政部门业务科(处、室)复核转报—省厅业务处室研究处理意见—通知地方和系统客服在系统中处理”流程执行。
2022年省级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和财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政策规定,省民政厅、财政厅于2019年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明确在全省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民政部门职责为牵头做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殡葬改革规定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督促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项目立项由主管部门在年初统一汇总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申报依据绿色惠民殡葬上一年度实际运行支出情况,并结合当年工作计划安排进行申报。
3.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方式概况。为加强对惠民殡葬资金的监管,四川省财政厅等3部门出台了《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42号)。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从资金申请、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三个环节加强资金管理。绿色惠民殡葬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具有四川省户籍,并在四川省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据实减免或报销,对不属于项目预算内的其他支出不予拨付,做到专款专用,避免了挤占、挪用、截留的违规行为。
4.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42号),绿色惠民殡葬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火化遗体数量和当地财力状况两个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的主要内容。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内容是为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四川省户籍人员家庭减免或补贴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绿色惠民殡葬项目2021年应实现的绩效目标为殡葬服务惠民人数≥17.8万人。各市(州)根据每月申报情况加快推进项目资金兑现,12月底前应完成绩效任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2019-2020年,绿色惠民殡葬资金兑现人数分别为18万人、19.3万人,设置2021年绩效目标为17.8万。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民政厅、各市(州)民政局分别成立绿色惠民殡葬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制定自评方案,通过组织开展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实地督导查看资金兑现情况、座谈交流,以及按照项目预算安排内容查阅财务资料等步骤及方法,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省级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火化遗体数量和当地财力状况两个因素。各市(州)认真核对报送了2020年度火化遗体数量,并对2021年绿色惠民殡葬资金进行了申报。2021年3月,财政厅、民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1号),对绿色惠民殡葬资金进行了分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的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全年计划资金15088.6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000万元、市级资金1804.03万元、县级资金5284.62万元,具体见下表。
|
合计 |
省级 补助 |
市(州) 补助 |
县级 补助 |
单位 自筹 |
其他 资金 |
合计 |
15088.65 |
8000 |
1804.03 |
5284.62 |
0 |
0 |
成都市 |
5063.24 |
1520 |
1253 |
2290.24 |
0 |
0 |
德阳市 |
514.8 |
298 |
216.8 |
0 |
0 |
0 |
什邡市 |
171 |
171 |
0 |
0 |
0 |
0 |
绵竹市 |
140 |
140 |
0 |
0 |
0 |
0 |
广汉市 |
205 |
205 |
0 |
0 |
0 |
0 |
中江县 |
159 |
159 |
0 |
0 |
0 |
0 |
绵阳市 |
413 |
413 |
0 |
0 |
0 |
0 |
江油市 |
282 |
282 |
0 |
0 |
0 |
0 |
三台县 |
194 |
194 |
0 |
0 |
0 |
0 |
盐亭县 |
141 |
141 |
0 |
0 |
0 |
0 |
梓潼县 |
35 |
35 |
0 |
0 |
0 |
0 |
平武县 |
5 |
5 |
0 |
0 |
0 |
0 |
北川县 |
39 |
19 |
0 |
20 |
0 |
0 |
自贡市 |
238 |
228 |
0 |
10 |
0 |
0 |
富顺县 |
63 |
63 |
0 |
0 |
0 |
0 |
荣县 |
447 |
447 |
0 |
0 |
0 |
0 |
攀枝花市 |
355.37 |
164 |
80 |
111.37 |
0 |
0 |
盐边县 |
8 |
8 |
0 |
0 |
0 |
0 |
米易县 |
44.13 |
9 |
0 |
35.13 |
0 |
0 |
泸州市 |
335.25 |
102 |
177.23 |
56.02 |
0 |
0 |
泸县 |
60 |
23 |
0 |
37 |
0 |
0 |
合江县 |
83 |
23 |
0 |
60 |
0 |
0 |
叙永县 |
117 |
17 |
0 |
100 |
0 |
0 |
古蔺县 |
58 |
18 |
0 |
40 |
0 |
0 |
广元市 |
56 |
56 |
0 |
0 |
0 |
0 |
苍溪县 |
25 |
25 |
0 |
0 |
0 |
0 |
剑阁县 |
31 |
31 |
0 |
0 |
0 |
0 |
旺苍县 |
48 |
48 |
0 |
0 |
0 |
0 |
青川县 |
3 |
3 |
0 |
0 |
0 |
0 |
遂宁市 |
239.32 |
77 |
55 |
107.32 |
0 |
0 |
射洪县 |
144 |
144 |
0 |
0 |
0 |
0 |
蓬溪县 |
42 |
42 |
0 |
0 |
0 |
0 |
大英县 |
34 |
34 |
0 |
0 |
0 |
0 |
内江市 |
129.3 |
90 |
0 |
39.3 |
0 |
0 |
威远县 |
60 |
60 |
0 |
0 |
0 |
0 |
资中县 |
72 |
72 |
0 |
0 |
0 |
0 |
隆昌市 |
40 |
40 |
0 |
0 |
0 |
0 |
乐山市 |
142 |
142 |
0 |
0 |
0 |
0 |
峨眉山市 |
66 |
66 |
0 |
0 |
0 |
0 |
夹江县 |
80 |
80 |
0 |
0 |
0 |
0 |
犍为县 |
48 |
48 |
0 |
0 |
0 |
0 |
井研县 |
30 |
30 |
0 |
0 |
0 |
0 |
沐川县 |
5 |
5 |
0 |
0 |
0 |
0 |
峨边县 |
5 |
5 |
0 |
0 |
0 |
0 |
马边县 |
3 |
3 |
0 |
0 |
0 |
0 |
南充市 |
391 |
181 |
0 |
210 |
0 |
0 |
南部县 |
14 |
14 |
0 |
0 |
0 |
0 |
仪陇县 |
110 |
60 |
0 |
50 |
0 |
0 |
阆中市 |
127.35 |
22 |
0 |
105.35 |
0 |
0 |
西充县 |
32 |
32 |
0 |
0 |
0 |
0 |
蓬安县 |
80 |
34 |
0 |
46 |
0 |
0 |
营山县 |
93.9 |
42 |
0 |
51.9 |
0 |
0 |
宜宾市 |
358.58 |
148 |
0 |
210.58 |
0 |
0 |
江安县 |
57.31 |
20 |
0 |
37.31 |
0 |
0 |
长宁县 |
30.36 |
15 |
0 |
15.36 |
0 |
0 |
高县 |
56.36 |
24 |
0 |
32.36 |
0 |
0 |
兴文县 |
34 |
9 |
0 |
25 |
0 |
0 |
珙县 |
37 |
20 |
0 |
17 |
0 |
0 |
筠连县 |
17.41 |
7 |
0 |
10.41 |
0 |
0 |
屏山县 |
27.54 |
6 |
0 |
21.54 |
0 |
0 |
广安市 |
85.87 |
33 |
0 |
52.87 |
0 |
0 |
岳池县 |
86.08 |
42 |
0 |
44.08 |
0 |
0 |
华蓥市 |
41.38 |
11 |
0 |
30.38 |
0 |
0 |
邻水县 |
48.02 |
24 |
0 |
24.02 |
0 |
0 |
武胜县 |
54.07 |
28 |
0 |
26.07 |
0 |
0 |
达州市 |
63 |
63 |
0 |
0 |
0 |
0 |
大竹县 |
31 |
31 |
0 |
0 |
0 |
0 |
渠县 |
50 |
50 |
0 |
0 |
0 |
0 |
宣汉县 |
31 |
31 |
0 |
0 |
0 |
0 |
万源市 |
15 |
15 |
0 |
0 |
0 |
0 |
开江县 |
25 |
25 |
0 |
0 |
0 |
0 |
巴中市 |
71 |
56 |
0 |
15 |
0 |
0 |
平昌县 |
6 |
6 |
0 |
0 |
0 |
0 |
南江县 |
26.55 |
18 |
0 |
8.55 |
0 |
0 |
通江县 |
105 |
15 |
0 |
90 |
0 |
0 |
雅安市 |
44.5 |
44 |
0 |
0.5 |
0 |
0 |
芦山县 |
7.95 |
2 |
0 |
5.95 |
0 |
0 |
天全县 |
5 |
5 |
0 |
0 |
0 |
0 |
荥经县 |
8 |
8 |
0 |
0 |
0 |
0 |
宝兴县 |
1.25 |
1 |
0 |
0.25 |
0 |
0 |
汉源县 |
97 |
67 |
0 |
30 |
0 |
0 |
石棉县 |
190.9 |
27 |
0 |
163.9 |
0 |
0 |
眉山市 |
532.74 |
181 |
0 |
351.74 |
0 |
0 |
仁寿县 |
404.12 |
173 |
0 |
231.12 |
0 |
0 |
洪雅县 |
227.23 |
130 |
0 |
97.23 |
0 |
0 |
丹棱县 |
121.06 |
65 |
0 |
56.06 |
0 |
0 |
青神县 |
115.51 |
86 |
0 |
29.51 |
0 |
0 |
资阳市 |
95 |
95 |
0 |
0 |
0 |
0 |
安岳县 |
118.2 |
110 |
0 |
8.2 |
0 |
0 |
乐至县 |
81 |
81 |
0 |
0 |
0 |
0 |
阿坝州 |
3 |
3 |
0 |
0 |
0 |
0 |
甘孜州 |
28 |
6 |
22 |
0 |
0 |
0 |
凉山州 |
329 |
49 |
0 |
280 |
0 |
0 |
2.资金到位。
全年到位资金17121.442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000万元、市级资金1861.05万元、县级资金7196.3926万元,具体见下表。
|
合计 |
省级 补助 |
市(州) 补助 |
县级 补助 |
单位 自筹 |
其他 资金 |
合计 |
17121.4426 |
8000 |
1861.05 |
7196.3926 |
0 |
0 |
成都市 |
5063.2384 |
1520 |
1253 |
2290.2384 |
0 |
0 |
德阳市 |
732.36 |
298 |
216.8 |
217.56 |
0 |
0 |
什邡市 |
359.6 |
171 |
0 |
188.6 |
0 |
0 |
绵竹市 |
490 |
140 |
0 |
350 |
0 |
0 |
广汉市 |
459.11 |
205 |
0 |
254.11 |
0 |
0 |
中江县 |
262.2 |
159 |
0 |
103.2 |
0 |
0 |
绵阳市 |
422 |
413 |
0 |
9 |
0 |
0 |
江油市 |
282 |
282 |
0 |
0 |
0 |
0 |
三台县 |
194 |
194 |
0 |
0 |
0 |
0 |
盐亭县 |
141 |
141 |
0 |
0 |
0 |
0 |
梓潼县 |
35 |
35 |
0 |
0 |
0 |
0 |
平武县 |
5 |
5 |
0 |
0 |
0 |
0 |
北川县 |
39 |
19 |
0 |
20 |
0 |
0 |
自贡市 |
238 |
228 |
0 |
10 |
0 |
0 |
富顺县 |
63 |
63 |
0 |
0 |
0 |
0 |
荣县 |
447 |
447 |
0 |
0 |
0 |
0 |
攀枝花市 |
355.37 |
164 |
80 |
111.37 |
0 |
0 |
盐边县 |
8 |
8 |
0 |
0 |
0 |
0 |
米易县 |
44.13 |
9 |
0 |
35.13 |
0 |
0 |
泸州市 |
382.25 |
102 |
177.23 |
103.02 |
0 |
0 |
泸县 |
60 |
23 |
0 |
37 |
0 |
0 |
合江县 |
57 |
23 |
0 |
34 |
0 |
0 |
叙永县 |
117 |
17 |
0 |
100 |
0 |
0 |
古蔺县 |
58 |
18 |
0 |
40 |
0 |
0 |
广元市 |
56 |
56 |
0 |
0 |
0 |
0 |
苍溪县 |
25 |
25 |
0 |
0 |
0 |
0 |
剑阁县 |
31 |
31 |
0 |
0 |
0 |
0 |
旺苍县 |
48 |
48 |
0 |
0 |
0 |
0 |
青川县 |
3 |
3 |
0 |
0 |
0 |
0 |
遂宁市 |
239.32 |
77 |
55 |
107.32 |
0 |
0 |
射洪县 |
144 |
144 |
0 |
0 |
0 |
0 |
蓬溪县 |
42 |
42 |
0 |
0 |
0 |
0 |
大英县 |
34 |
34 |
0 |
0 |
0 |
0 |
内江市 |
129.3 |
90 |
0 |
39.3 |
0 |
0 |
威远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