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情暖万家”救助帮扶。组织实施“大排查、大走访、大救助”,高度关注城乡低保、孤儿、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出现临时困难的群众,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有效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2019年以来,实施临时救助2735人次,累计支出418.09万元。二是“撑起艳阳天”提标纾困。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供养水平,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70元/月,同比增幅分别高达12%和19.35%。孤儿集中供养从1300元/月提高到到1400元/月,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81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到7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到580元/月,护理补贴分一、二、三档分别调整到120元/月,80元/月,50元/月,供养标准最高涨幅达到17%,护理补贴最高涨幅达到50%。三是“照亮回家路”关爱保护。针对遭遇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切实做好生活照料,免费购置返乡车票帮助遇困人员早日回家。对一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和“头条寻人”等形式开展寻亲,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帮助其找到亲人安全返乡。2019年以来,全市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