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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创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五方核实、当月办理”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30日   【字体:     】  

在庆祝建党99周年之际,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工作中父母失联相关材料办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五方核实,当月办理”方法,全面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为全市困境儿童送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通知指出,实践中存在一批“事实孤儿”,事实上没有父母抚养但因父母身份信息不全,导致不符合宣告“失联失踪”条件,难以办理生活补贴。这类儿童普遍存在生活困难和监护风险,急需政府救助和社会关爱。

通知明确,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中,父母“失联”不等于“失踪”。认定儿童父母失联的实质是认定“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这一客观事实,只要在查明客观情况的基础上,能确认存在“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即可认定为失联。

通知要求,各县(区)在具体经办时,除可使用《关于查找儿童失联父母的回函》外,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详且长期失联的父母,在综合多方佐证材料基础上,可以使用“个人声明+村居查证+乡镇核实+公安查明+县(区)民政审核”方法,填写《关于认定儿童父母失联的证明》,客观高效认定失联事实,原则上当月申请、当月办理。

通知强调,对监护人恶意逃避抚养责任的,民政部门发现后要及时报案并对发放金额进行追索,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出现作假、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要依法依规处理。

近年来,眉山市建立了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强化儿童关爱保护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公安局等6部门出台了省内首部《眉山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规程》。目前,全市242名孤儿、10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兜底保障,24名监护缺失儿童的由市儿童福利院临时照料,9845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全覆盖,关爱保护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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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前往彭山区观音街道困境儿童家中进行政策宣讲及关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