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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进一步规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管理使用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字体:     】  

近日,巴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管理使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试行)》,进一步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通知》明确基本生活费包括伙食费、服装保洁费、水电通讯费、零用钱等七大支出范围,要求伙食费按不低于基本生活费总额的60%确定,零用钱按不低于10%的标准实名发放至供养对象本人。《通知》要求将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月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或变相收取费用。供养机构要严格实行基本生活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