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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9日   【字体:     】  

各市(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奋力推进我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逝有所安”,经第37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四川省民政厅

                       20211018

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殡葬是涉及每名公民的基本民生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殡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现状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增加殡葬服务供给,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建立12个省级部门(单位)组成的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为省级层面跨部门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的重要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先后制定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公墓审批建设、规范殡仪车管理、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殡葬项目管理等系列重要制度文件,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殡葬设施逐渐完善。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新(改、扩)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32个,新建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103个,改造更换环保化火化设备247,殡葬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一批环境优美、设施现代、功能完善、理念先进的园林式殡仪馆和公墓投入使用,较好地满足群众治丧需求。

——惠民属性更加凸显。在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上下足功夫建立覆盖全省户籍人口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的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引导各公墓管理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面向困难群众捐赠公益性墓(穴)位。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逝者家庭给予一次性奖补,有效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常态化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殡葬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构建热心优质、便民高效、阳光规范的殡葬服务形象。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殡葬服务川渝合作,推进殡葬服务共建共享,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

经过五年的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总体如期完成,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站位新发展阶段,全面审视当前工作现状,殡葬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

——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仍然存在。火葬区中还有部分无殡葬服务设施,无法满足群众就近治丧需求。全省145个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将近一半建于上世纪,设施较为陈旧,功能不够完善。环保火化炉、殡仪车、冰棺等殡葬设备数量还不够充足,部分性能老化落后。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供给严重不足。

——群众对殡葬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关注将越来越高,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逐渐增多。我省70%的殡仪馆不能提供守灵所需的住宿、餐饮、茶叙等配套服务,在开发体现传统文化、蕴含慎终追远、彰显人文关怀的殡葬服务方面较为欠缺。

——殡葬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较为滞后全省仅定了3个殡葬行业标准,在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方面效果不明显。尚未建成全省统一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较少,殡葬信息化程度不高。另外还有殡葬法规体系不健全、火化率不高、殡葬技能型人才欠缺等问题。

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推动我省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基本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建设法治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阳光殡葬为工作目标,着力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民政力量。

第二节基本原则

推动十四五时期四川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惠民利民根本属性。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足量供应,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逐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坚持节地生态基本导向。大力倡导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建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提高经营性公墓中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尊重和支持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习俗,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督促检查和讲评通报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功能作用,创新监管手段,提升治理能力

——坚持因势利导稳妥审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风俗观念等多方因素,研究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殡葬改革实现路径。加大宣传教育,推动移风易俗,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风险化解预案,确保殡葬改革平稳推进。

第三节主要目标

2025年,全省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服务保障得到显著提升,殡葬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展望2035年,殡葬制度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文化体系配套健全、协调发展,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安葬设施基本建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新风尚基本形成。

第三章  加快殡葬设施建设

第一节科学调整火葬区范围

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考虑两项改革调整后的区划变化、交通条件、资源配置、群众意愿等多重因素,科学论证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范围。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方便群众、逐步覆盖的原则,对殡葬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区域有序调整为火葬区。2022年底前,全省各市(州)根据需要,完成新一轮火葬区调整工作。

完善殡仪服务设施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编制本地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分阶段推进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资源节约的殡仪服务设施网络。

充分发挥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效益,优先支持尚未覆盖的地区建设殡仪馆,补齐殡葬设施空白点”;对部分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实施改扩建和维修改造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有序推动殡仪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建设经营性公墓

强化经营性公墓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户籍人口数量,科学做好需求论证,谨防经营性公墓粗放式建设,对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经营性公墓的,严格按相关权限审批办理。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中节地生态安葬区域不得少于墓葬规划面积的50%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鼓励在经营性公墓中划定城市公益性墓区,低偿面向社会销售。每个县(区、市)只能建一个经营性公墓,未纳入本规划的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审批建设。

加快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鼓励经营性公墓内建设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区域,无经营性公墓的地方应优先考虑建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公益性安葬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对农村历史形成的墓葬区有序进行改造整合,引导集中规范安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卧碑等绿色生态葬法。2025年底前,全省火葬区每个县(市)规划建设不少于1处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

试点建设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利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闲置用房或合理选址建设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办理丧事。加强集中治丧场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硬件设施,拓宽服务内容,不断满足群众悼念、守灵、餐饮、茶叙等多样化需求。建立城乡社区、殡仪馆、集中治丧场所、公益性安葬设施协调联动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流程公益化殡葬服务。

十四五期间,在古蔺县、遂宁市安居区、达州市达川区开展集中治丧场所建设试点,后期根据试点经验,逐步规范推广。

第四章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第一节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强化殡葬服务惠民公益属性,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有序推进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研究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逐步拓展到可降解骨灰盒、节地生态安葬等丧葬服务用品或项目,更大力度让广大群众共享殡葬改革成果。强化惠民殡葬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积极探索灵活便捷的资金拨付和结算方式。

第二节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

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承接项目,面向社区居民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服务信息供给、协助居民办理丧事等便民服务,打通群众与殡葬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断层,实现殡葬服务供需对接。

加强试点经验的总结提炼,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要素保障机制,努力构建政府推动、社区运作、机构参与、群众受益的社区殡葬服务网络。

第三节深化殡葬服务川渝合作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川渝合作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课题调研、问题会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等活动。加大川渝毗邻地区资源支持力度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和殡葬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遗体应急处置川渝合作机制,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倡导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共同挖掘巴蜀特色丧葬礼俗,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四节优化殡葬服务内容

以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不断丰富殡葬服务内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创新开展网上服务、一站式服务、个性化服务等多种方便群众的服务式。

加强和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办结制规范服务窗口,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殡葬服务良好形象。推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常用便民服务跨部门联办。

第五章   提升殡葬管理效能

第一节加强殡葬规范化管理

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全面落实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实行殡仪馆等级管理制度和公墓年检制度建立群众自主评价服务体系和服务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墓管理规定,出售墓(格)位必须签订制式合同。

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殡葬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规范殡仪服务收费,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严禁殡葬中介机构违规开展直接接触遗体的殡葬服务。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二节加强殡葬标准化建设

扎实推进殡葬标准化工作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殡葬标准的立项、研究、制定工作构建完善的殡葬标准体系。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业内专家等多种力量,积极参与殡葬标准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积极采纳群众合理诉求,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健全实施标准化的推进机制,加大标准的宣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保障、创新推动和技术引领作用,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让每项标准都能够有的放矢,用到实处。

第三节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

开发全省统一的殡葬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殡葬业务办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广使用条形码、二维码、RFID等可识别技术在遗体追溯、墓位管理、流程管控方面的应用。加强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研究使用,提升殡葬数据的采集、应用效率,提高殡葬业务监管能力。

构建全省统一的殡葬服务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天府通办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选购、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等殡葬在线服务,提高殡葬在线政务服务能力。

第四节提升殡葬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殡葬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遗体冷藏、火化设施设备储备,在绵阳、德阳、雅安、甘孜等地建立省级应急冷藏设备保障点在成都、南充、泸州、内江、乐山、达州、攀枝花等地设置省级应急火化、冷藏设施设备保障点,分期分批购置配备可移动冰柜冰棺和应急火化设备

各地细化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遗体应急处置方案,明确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应急准备、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加强重大突发事件遗体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第六章  开展殡葬移风易俗

第一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传统渠道和新媒体、新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殡葬法规制度、惠民政策、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孝老爱亲、绿色生态理念。

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教育资源,依托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新闻媒体及志愿者前往参观,加深对殡葬工作的了解与认同

第二节推广节地生态葬法

积极倡导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骨灰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骨灰楼、骨灰廊、骨灰堂、骨灰墙等节地立体的骨灰安葬方式。提倡墓碑小型化、生态化,最大限度降低墓穴硬化面积,拓展绿化面积。探索由“逝后奖补”转变为“生前享有”的激励机制,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第三节倡导绿色祭祀理念

开展仁孝四川·绿色殡葬·平安清明公益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献花植树、遥祭踏青、居家缅怀、网络祭扫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禁止在殡葬服务机构、森林、草原等区域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努力创建无烟陵园

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祭祀高峰期,提供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念墙等公益服务,为群众文明绿色祭祀创造良好条件。加强网络祭祀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创建网上纪念馆、上传影像资料、发表纪念文章、在线祭拜留言等功能,增强网络祭祀的互动性、人性化和温情感。

第四节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将文明节俭治丧等殡葬移风易俗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大力营造反对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习的浓厚氛围。

做深群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开展治丧活动。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祀,推动丧葬礼俗改革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殡葬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工作机制。发挥好殡葬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完善问题会商、协同推进、讲评通报机制,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难点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沟通联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第二节落实要素保障

各地要将殡葬事业发展相关经费纳入综合预算予以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将规划中的殡葬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福彩公益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要强化殡葬用地保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接保证按规定预留殡葬建设用地,有效保障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探索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有效解决殡葬项目用地保障难问题。

第三节强化政策支撑

加强殡葬工作制度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各项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文件,构建完善“1+N”殡葬法规制度体系。细致做好立法调研,积极推动《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绿色文明祭祀规范、殡葬设施用地保障等政策文件。

第四节抓好队伍建设

探索开放灵活的用人机制,拓宽用人渠道。通过政策宣讲、校园招聘、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吸引殡葬专业人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自主培训与委托培训相补充的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学习型团队。加大对一线殡葬职工的关心关爱,保障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增强殡葬岗位吸引力。加大殡葬行业先进典型的树和宣传,增进全社会对殡葬行业及从业者的理解、尊重支持,提高殡葬行业荣誉感。

第五节加强监测评估

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工作主体责任,参照省级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要加强对规划中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分解落实,逐年推进规划中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科学开展中期、终期评估,监测评估中发现进展滞后或实施不了的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