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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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民政部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南(试行)。

本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民政厅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分工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文件政策解读;

(三)民政厅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主要业务工作的最新政策、工作动态、完成情况;

(五)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变更;

(六)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统计数据;

(七)主要业务的办事程序、承办处室、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八)厅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

(九)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年度公开计划和年度公开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四川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将通过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mzt.sc.gov.cn/)、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信访处)

办公地址:成都市江区均隆街8号接待室

受理时间:9:00-11:45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4423050

传真号码:028-84423050

网络受理地址:https://mzt.sc.gov.cn/ZhengWu/Applyindex

邮政编码:610061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民政厅门户网站、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民政厅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给予书面答复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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