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要求,现将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机构
民政厅组建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工作组组长由民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社会组织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省级相关部门和媒体代表组成。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推荐要求
(一)推荐对象。2017年至2019年,在我省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奖项设置。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四类奖项(奖项内容、评选标准和依据详见附件2)。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全国表彰名额不超过150个,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做限制)。
1.各市(州)民政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成都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其他市(州)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2.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其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信托、慈善楷模的推荐。民政厅直登直管(含脱钩)的社会组织由其对应的业务联系处(室)进行推荐;其他在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不是民政厅)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每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
3.省级部门和直属机构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推荐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省委统战部关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境外企业、个人、项目和爱心团体的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省国资委关于省级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省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其他省级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一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
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个人和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向民政部门申报。
民政厅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组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
三、明确工作内容
各推荐单位应负责“中华慈善奖”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工作组进行推荐。工作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一)参评材料的审核和初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参评材料,对参评对象的事迹情况,特别是参评材料中的捐赠金额和捐赠票据等应认真核实,并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
(二)社会公示。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
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在正式推荐前,应由推荐单位以适当形式在本地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三)报送材料。工作组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和材料报送。
1.报送纸质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应报送《关于推荐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附件1)、推荐对象申报表(活动相关表格可在民政部官方网站http://www.mca.gov.cn/下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报送证明材料。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
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3.完成网络填报。省级公示结束后,被确定为四川省
推荐对象的,由各推荐单位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通过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申报无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中华慈善奖”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审核,按时报送。各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审核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被推荐参加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的团体、个人或项目(信托),填报推荐材料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参与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11月5日
联系人:文艺 邮编:610061
联系电话(传真):028-84423057
电子邮箱:scmztcsc@163.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四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