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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0日   【字体:     】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为支持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发挥作用,年报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731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07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及时报送。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四川省民政厅

202068



附件

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

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年报年检范围和应报资料

2019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191231日前登记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资料的准备和要求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准备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一式三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登记证书副本脱贫攻坚专项材料202071日至731日期间报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五楼民政厅年检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

1.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系统填写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字盖章后报送。年报年检系统网址为http://202.108.98.67,登录方式已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未收到短信的可通过添加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获取。

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

3.脱贫攻坚专项材料。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的要求,参加年报年检的社会组织还应同时提交2019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2020工作计划单项材料,同时填写《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统计表》(附件本表统计2019120205月底社会组织扶贫数据,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cmz_mgj@163.com)。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材料。各组织同时提交2020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公开募捐(公募慈善组织)和信息公开情况(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mztsgc@126.com)。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1.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收后,将立即在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http://www.mca.gov.cn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省民政厅将对部分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省民政厅对在2019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http://www.mca.gov.cn)和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s://mzt.sc.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