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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孜藏族自治州调整雅江县等12个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20〕9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7日   【字体: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呈报的《关于审批雅江等12个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请示》(甘府2020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雅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麻郎错乡、恶古乡,设立麻郎措镇,以郎错恶古乡牙根村、唐岗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麻郎措行政区域麻郎措镇人民政府驻日河村183号。

(二)撤销波斯河乡波斯河镇,以原波斯河乡和原恶古乡日衣村、大河村、恶村、马益西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波斯河镇行政区域波斯河镇人民政府驻河村44号。

二、关于道孚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撤销宗镇、维它乡,设立玉科以原宗镇和原维它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玉科镇行政区域,玉科镇人民政府驻银克村希望8号。

(四)撤销红顶乡,将红顶乡红村、地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亚卓镇管辖,亚卓镇人民政府驻各布村127号。

(五)撤销仲尼,设立仲尼以原仲尼乡原红顶乡古村、向秋行政区域为仲尼镇行政区域,仲尼镇人民政府驻亚拉121号。

(六)撤销西乡,将格西乡麻孜乡斯尼村、依格村、吾卡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鲜水镇管辖,鲜水镇人民政府驻卡娘村128号。

(七)撤销协德乡,设立泰宁镇以原协德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泰宁镇行政区域,泰宁镇人民政府驻街村217号。

(八)撤销瓦日乡,设立瓦日镇以原瓦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瓦日行政区域,瓦日镇人民政府驻孟拖村11号。

三、关于炉霍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木镇、宜木乡,设立以原斯木镇和原宜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183号。

(十)撤销上罗科马乡,设立上罗科马镇以原上罗科马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上罗科马镇行政区域上罗科马镇人民政府驻2加依达牧民定居点36号。

四、关于甘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斯俄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甘孜镇管辖,甘孜镇人民政府驻清河街社区清河街75号。

五、关于色达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撤销甲学乡、歌乐乡,设立甲学镇以原甲学乡和原歌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甲学行政区域,甲学镇人民政府驻甲学村甲学街4号。

六、关于德格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撤销窝公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尼干戈镇管辖,马尼干戈镇人民政府驻马尼村商贸街74号。

(十四)撤销普马乡、达马镇,设立麦宿镇以原普马乡和原达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麦宿行政区域麦宿镇人民政府驻日卡村34号。

(十五)撤销打滚乡、所巴乡,设立打滚以原打滚乡原所巴乡芒布村、俄柯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打滚镇行政区域,打滚镇人民政府驻呷拖村2168号。

将所巴乡模通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阿须镇管辖,阿镇人民政府驻真隆村格萨尔上街1号。

(十六)撤销龚垭乡,设立龚垭以原龚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龚垭行政区域,龚垭镇人民政府驻龚垭114号。

(十七)撤销温拖乡,设立温拖镇以原温拖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温拖行政区域,温拖镇人民政府驻温拖村113号。

(十八)撤销中,设立中以原中所属行政区域为中科镇行政区域,中科镇人民政府驻同鸠村31号。

七、关于白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九)撤销山岩,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镇管辖,玉镇人民政府驻德来村环乡路29号。

八、关于石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撤销麻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洛须镇管辖,洛须镇人民政府驻洛须村玛大道26号。

九、关于新龙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一)撤销皮乡、通宵,设立通宵以原皮和原通宵所属行政区域为通宵镇行政区域通宵镇人民政府驻察亚152号。

(二十二)撤销乐安乡、色威乡,设立威镇以原乐安乡和原威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威镇行政区域,威镇人民政府驻色威村114号。

(二十三)撤销甲拉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如龙镇管辖如龙镇人民政府驻城区24号。

(二十四)撤销尤拉西乡,设立尤拉西镇以原尤拉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尤拉西镇行政区域,尤拉西镇人民政府驻尤拉西村429号。

十、关于理塘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五)撤销喇嘛垭乡、章纳乡,设立聂镇,以原喇嘛垭乡和原章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聂镇的行政区域,聂镇人民政府驻银达村191号。

(二十六)撤销中木拉乡、下木拉乡,设立木拉,以原中木和原下木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木拉镇的行政区域,木拉镇人民政府驻八鲁村120号。

(二十七)撤销君坝乡,设立君坝镇,以原君坝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君行政区域,君坝镇人民政府驻俄河村151号。

(二十八)撤销拉波,设立拉波原拉波所属行政区域拉波镇行政区域,拉波镇人民政府驻东村124号。

(二十九)撤销觉吾乡,设立觉吾镇觉吾乡所属行政区域觉吾行政区域,觉吾镇人民政府驻觉吾村143号。

十一、关于巴塘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撤销甲英乡、党巴,设立甲英镇,以原甲英乡和原党巴所属行政区域为甲英镇的行政区域,甲镇人民政府驻卡通118号。

(三十一)撤销地乡、中心绒,设立地巫镇,以原地乡和原中心绒所属行政区域为地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尼木龙村19号。

十二、关于得荣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二)撤销日龙乡、曲雅贡乡,设立日雨镇以原日龙乡和原曲雅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日镇的行政区域,日镇人民政府驻顿珠15号。

(三十三)撤销斯闸乡、松麦镇,设立太阳谷镇以原斯闸乡和松麦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太阳谷镇的行政区域,太阳谷镇人民政府驻河西社区14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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