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相关规定,民政厅将开展2019年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此次年检不提交审计报告,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7月31日。现将《2019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2019年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印发你们,请对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2019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2019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