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2020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七个扶贫日,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川脱贫领发〔2020〕6号)要求,现就2020年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愿捐赠
社会组织是社会性力量的典型形态,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动员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捐赠活动。市(州)、县(区、市)可分别指定具有公募资质的受赠机构接收捐赠。全省性社会组织可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向省级指定受赠机构——四川省扶贫基金会(户名: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01870836051577126)进行资金捐赠,并于12月31日前与四川省扶贫基金会联系并签订定向捐赠协议,超过期限未签订定向捐赠协议的将统一定性为非定向捐赠资金;捐赠物资由捐赠单位(个人)直接捐赠受捐单位或个人,捐赠完成后由物资接收方的地方政府提供捐赠凭证并估算价值。
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和省内网络销售平台作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个人)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馆、中央和省级单位定点扶贫馆、地方特色扶贫馆等,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以藏区青稞、牦牛肉和大凉山苦荞茶、青花椒等为重点,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个人)可直接登陆中国社会扶贫网,自主选择网上的贫困需求,开展“以购代扶”“以购代捐”活动,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三、及时总结成效
扶贫日系列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汇总填写《2020年社会组织扶贫日自愿捐赠活动统计表》(附件1,全省性社会组织自行填报),于2020年10月19日前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各地统计本地区全年社会组织扶贫工作情况,以市(州)为单位填写《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事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全省性社会组织自行填报)于2020年11月16日前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川省民政厅联系人:陈明强 电话:028-84423014 邮箱:scmzmg@126.com
四川省扶贫基金会联系人:张冬梅 电话:13882251047、028-86605016 邮箱:382035043@qq.com
附件:1.2020年社会组织扶贫日自愿捐赠活动统计表
2.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事业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