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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7日   【字体: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表彰慈善先进、激发慈善热情,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2020度,在全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应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事业发展等慈善活动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团体、个人和项目(有关数据截至2020年底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团体35个,个人35名,项目10个。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其中团体5个、个人5名)、最具爱心慈善个人”20名、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1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慈善工作奖”20个(其中团体10个、个人10名)。每名参评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本次评选推荐不具体分配名额,由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各市(州)每类奖项推荐不少于1名(个)。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好。

(二)具体条件。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表彰长期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团体和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受表彰等情况。

最具爱心慈善个人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个人评选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捐赠事迹,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表彰运行规范、公信力强、社会反响好,有品牌慈善项目的慈善组织。该奖项主要依据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度、服务广度深度、社会公信度、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和受益群体等情况。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事迹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该奖项主要依据企业评选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和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表彰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该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等情况。

慈善工作奖表彰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慈善服务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团或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从事慈善相关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三)否定性条件。

参评团体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和参评个人在本评选周期内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参加评选。参评团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参评个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方式。四川慈善奖参评对象通过推荐方式产生。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其行政区域内参评对象进行推荐,省直部门(单位)、四川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中央在川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其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参评对象进行推荐,省本级社会组织及其慈善项目、慈善工作者的参评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民政厅进行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同时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报告书面报送民政厅

(二)评选程序。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按照表彰名额1:2的比例提交第三届四川慈善奖专家评审,并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照专家组评分、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各占70%30%权重的原则确定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第三届四川慈善奖评审组集体决议产生最终建议名单。最终建议名单在全省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议。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单位)意见,民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征求登记注册地或主要业务所在地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单位)意见,涉外民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同时征求外事、国家安全等部门(单位)意见。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征求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所有推荐对象由民政厅汇总名单后,统一向公安厅征求意见。

五、奖励办法

拟表彰对象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向获奖团和项目颁发奖牌证书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四川慈善奖是四川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把好政治关、事迹关和条件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社会群众、部队官兵、企业和社会组织。不评选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以及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县(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个人奖项名额20%以内。 

)按时报送,确保进度。推荐参评对象申报第四川慈善奖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以及身份、资信证明的文字影音材料。

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中央在川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2021615日前向民政厅报送推荐报告(含电子版本和扫描件)推荐报告应为各地各部门(单位)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公示结果、推荐对象简要事迹(用于公众网络投票事迹介绍,300字以内一式二份推荐的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红底免冠近照,推荐团体须提供logo或活动宣传图片一张(电子版)。

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联系人:四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文艺联系电话〔传真〕:028—84423057;电子邮箱:mztsgc@126.com;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邮政编码:610061

活动相关表格可民政厅官方网站(mzt.sc.gov.cn)公告栏下载。

)强化监管,严肃纪律。推荐参加第四川慈善奖评选的团体、个人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网络投票刷票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和下两届参选参评资格。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奖牌。参与第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第三届“四川慈善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第三届“四川慈善奖”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附件3第三届“四川慈善奖”推荐审批表附件4第三届“四川慈善奖”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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