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财政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5〕4号)要求,民政厅在及时组织各市(州)和扩权县(市)开展2024年度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预算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抽调专项资金管理处的业务骨干组成绩效评价抽查组,选取18个县(市、区)开展绩效抽评,形成《2024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民政厅的管理职能
民政厅作为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申请、分配,制定加强对象、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该专项资金主要有四个支出方向,其中,民政厅救助处管理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事务处管理绿色惠民殡葬补助、福利处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财处牵头分配和下达资金预算,业务处负责指导发放对象审批和清退、发放对象基础数据收集、资金分配测算等管理工作。
2.项目立项依据
(1)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放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1961年到1965年6月5日期间精减退职、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职工给予补助的规定设置。
(2)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属统战部门职能职责,对象人员认定、相关政策、发放名单、发放标准均由统战部门掌握和提供。民政厅根据财政厅安排,仅负责代发补助资金。
(3)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政策依据主要有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支援襄渝铁路领导小组 省民政局 省财政局 省劳动局〈关于处理襄渝铁路西段民兵因工残、亡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革发〔1972〕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矽肺病体检及定期生活补助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办函〔2009〕268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0〕189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由省级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分档分级)和享受人数全额预算,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方式管理。
(4)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是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关于“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综合考虑各地殡葬改革推进情况,特别是遗体火化数量、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市县予以适当补助”规定设置。
(5)残疾人两项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支持方向和管理办法
1.资金支持方向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补助、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绿色惠民殡葬补助等。
2.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财政厅和民政厅2019年印发了《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42号),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为104074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409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2424万元、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16441万元、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3110万元、绿色惠民殡葬8000万元。
2.资金分配流程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中,残疾人两项补贴、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采用据实法进行分配,根据保障对象人数、政策标准和财政分担机制据实安排,当年预拨部分资金,同时据实结算上年应补助金额;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选取保障对象人数(分配因素,权重100%)、财政困难程度(修正因素)进行分配。资金分配数据由相关业务处测算、审核,商财政厅同意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厅党组会议审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后,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后,财政厅、民政厅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各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向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向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精减退职人员、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发放生活补助,向丧属发放绿色惠民殡葬补助等,持续提升补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民政厅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方面编制了2024年度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区域绩效目标表 |
||||||
专项名称 |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
|||||
省级 财政部门 |
四川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四川省民政厅 |
|||
市(州) 财政部门 |
各市(州)财政局 |
市(州)主管部门 |
各市(州)民政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04074 |
||||
其中:中央补助 |
||||||
省级安排 |
104074 |
|||||
市县安排 |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
|||||
年度总体目标 |
1.保障精减退职和起义投诚人员基本生活; 2.保障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的基本生活; 3.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4.为符合条件逝者家庭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殡葬服务惠民人数 |
≥17.89万人 |
|||
享受精减退职救济和起义投诚补助人数 |
≥6000人 |
|||||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
≥80.3万人 |
|||||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102.6万人 |
|||||
享受生活补助的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人数 |
≥8087人 |
|||||
质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不低于100元/人.月 |
||||
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救济标准 |
不低于600元/月 |
|||||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不低于110元/人.月 |
|||||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不低于80元/人.月 |
|||||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
按省级制定标准发放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 |
有效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 |
显著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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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助困难残疾人满意度 |
≥85% |
|||
受助重度残疾人满意度 |
≥85% |
|||||
精减退职人员满意度 |
≥85% |
|||||
享受殡葬补贴家属满意度 |
≥85% |
|||||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满意度 |
≥85% |
3.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厅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和绩效自评全覆盖的要求,各业务处指导各市(州)、各县(市、区)开展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自评资金包括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各地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评价实施情况
(一)评价目的
牢固树立“讲绩效、有绩效、比绩效、用绩效、优绩效”的管理理念,促进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有关“政策、对象、资金”科学管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坚守廉洁行政底线,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重点关注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补助对象动态管理精准性、预算执行中向“一卡通”系统推送数据和资金拨付的及时性等主要环节。
(三)评价选点
本次点位评价综合考虑资金量、覆盖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因素,结合财政厅关于项目选点相关要求,民政厅共抽选包括成华区、邛崃市、广汉市、绵竹市、三台县、富顺县、泸县、峨眉山市、达川区、通川区、渠县、大竹县、宣汉县、万源市、开江县、仁寿县、丹棱县、名山区等18个县(市、区)开展现场评价,其中广汉市同时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绿色惠民殡葬补助现场评价。
(四)评价方法
根据资金管理情况和评价重点,评价组采用数据收集整理、实地走访、问卷及座谈调研、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开展现场评价。
数据收集:为完成绩效指标的分析评价工作,评价组在评价前期,着重收集与资金发放管理、对象动态管理、以前年度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等相关材料,以充分了解该项资金基本情况。
实地走访:评价组通过走村入户,着重了解资金发放对象是否掌握相关政策、是否进行公开公示、补助发放对象是否精准、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问卷及座谈调研:与县(市、区)主管部门、受益群体座谈和发放问卷进行调查,了解资金管理、群众参与、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资料查阅:现场查阅补助对象审批资料、县(市、区)主管部门公开公示资料,调查“一卡通”系统数据与银行发放数据和统计台卡数据对比情况,进一步掌握预算管理情况。
(五)评价组织
民政厅绩效自评由规财处牵头,主要负责确定自评重点、自评选点、自评方式方法;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评价组开展抽点现场评价。
本次绩效自评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开展专题布置、编制自评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自评资料、现场评价资料分析、会审现场评价报告、汇总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等。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项目设立经过事前评估,符合专项资金设立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要求,项目的设立与民政厅的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设立程序严密。
(2)规划论证(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项目依据为《四川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川民发〔2021〕193号)等文件,补助标准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旨在改善我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资金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一致,没有与相关部门同类资金或部门内部相关资金重复。
(3)资金投向(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是人员类经费,主要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向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精减退职人员、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及遗属发放生活补助,向丧属发放绿色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投向明确。
2.项目管理
(1)制度办法(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省级层面制定了《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42号),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民政厅各业务处室针对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分别制定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县(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有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要求。
(2)分配管理(指标分值10分,得分9.3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主要采用据实法和因素法进行分配,相关对象主要依据民政部“金民工程”和我省“一卡通”等数据平台采集,确保数出有源。还存在个别对象死亡,没有及时清退的现象。
(3)绩效监管(指标分值6分,得分5.5分)
民政厅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和“四川省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平台”开展绩效监测,但仍存在对市(州)和县(市、区)指导不及时的现象。
3.项目实施
(1)预算执行(指标分值6分,得分5.93分)
2024年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预算266209.62万元(省级财政104074万元,市县财政162135.62万元),年底累计支付265051.62万元(省级财政102916万元,市县财政162135.62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99.6%,其中省级资金预算执行进度98.9%。
(2)资金使用(指标分值3分,得分2.48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支付总体较为规范,由于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精准,个别地方年末存在结余。
4.项目结果
(1)目标完成(指标分值6分,得分4.2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较好,但部分政策补助对象特定、不会新增且年龄偏大,年度内因对象死亡等原因,享受生活补助的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人数应发放8087人,实际发放8005人,没有完成预期目标。精减退职对象自然减员情况无法预测,仅能根据上年度减员情况推测当年预计减员情况,按照比上年减少15%来设置享受精减退职救济和起义投诚补助人数指标,应发放6000人,实际发放6543人,偏离度9%。
(2)完成时效(指标分值3分,得分2.05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较好,但部分地方存在推送数据不及时、没有及时发放的现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指标分值10分,得分9.7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发放对象较为稳定,补助最低标准由省政府审定,除个别地方根据地方财力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外,区域间差距较小。
(2)对象精准性(指标分值10分,得分7.72分)
因死亡数据、户籍迁移数据、在监服刑数据难以获取等原因,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过程中不能完全做到对象精准。
(3)标准合理性(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根据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并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各地按照标准发放。
(4)群众满意度(指标分值5分,得分4.59分)
经抽样调查,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中享受殡葬补贴家属满意度完成值为82%,其他满意度指标都已完成。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对象动态管理(指标分值8分,得分5.39分)
近年来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动态清核机制,或机制运转不畅,没有及时开展数据复核和数据比对。
(2)数据推送及时性(指标分值8分,得分7.38分)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都是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需各地及时推送数据,部分地方存在数据推送不及时、资金发放不及时的现象。
四、评价结论
经评价,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等级为“良”,得分为89.32分。其中:通用指标中项目决策满分18分,评价得分18分;项目管理满分18分,评价得分16.8分;项目实施满分9分,评价得分8.41分;项目结果满分9分,评价得分6.33分;专用指标(民生保障)满分30分,评价得分27.01分;个性指标满分16分,自评得分12.77分。总体上看,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设立依据充分、规划合理、资金投向明确,项目目标比较清晰,实施结果与规划基本一致,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补助资金的发放提升了我省相应补助水平在全国的整体排位,补助对象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存在主要问题
根据抽点现场评价和业务处日常管理调研来看,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管理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因系统操作失误,误将健在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和精减退职对象做停发处理,动态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和精减退职职工自然减员不可控,个别地方资金存在结余。
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动态管理中,部分地区数据比对不细致、不深入,没有形成数据比对台账,未对存疑数据逐一核实销号,个别地方把比对后发现的存疑数据简单下发乡镇(街道),未对具体核实情况进行跟踪。
三是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方式不统一,有些地方在殡仪馆进行减免,有些地方需群众先垫付后逐级申请领取,导致群众难以准确掌握相关政策。
六、改进建议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是人员类补助,业务处需持续加强预算编制、资金发放、据实结算等环节的管理。
一是通过“金民工程”、“一卡通”等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审批和发放数据,科学测算年度发放数据,准确编制预算和量化绩效目标。精减退职和国民党起义投诚对象补助由省级财政资金全额补助,应避免省级资金大量结余。
二是建立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机制,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及时清退。
三是结合殡葬专项整治,加大绿色惠民殡葬宣传力度,规范收费标准和补助申请流程。
附件:1.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2.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实地踏勘点位清单表
3.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件1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
||||||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分值 |
|||
通用指标(54分) |
项目决策(18分)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6.00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6.00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6.00 |
|||
项目管理(18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2.00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9.3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5.50 |
|||
项目实施(9分)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5.93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2.48 |
|||
项目结果(9分)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4.28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2.05 |
|||
专用指标 |
民生保障(30分) |
区域均衡性 |
10 |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
9.70 |
|
对象精准性 |
10 |
资金实际支持对象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是否符合支持对象范围 |
7.72 |
|||
标准合理性 |
5 |
资金实际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是否及时按标准兑现 |
5.00 |
|||
群众满意度 |
5 |
资金涉及相关受益群体、支持对象的满意度调查访谈情况 |
4.59 |
|||
个性指标(16分) |
对象动态管理 |
8 |
是否建立动态管理和数据复核机制并及时开展数据比对 |
5.39 |
||
数据推送及时性 |
8 |
按月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推送补助发放数据 |
7.38 |
|||
得分合计 |
89.32 |
附件2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实地踏勘点位清单表 |
||
序号 |
实地踏勘点位 |
备注(资金类别) |
1 |
成都市成华区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2 |
绵阳市三台县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3 |
德阳市广汉市 |
残疾人两项补贴、绿色惠民殡葬资金 |
4 |
乐山市峨眉山市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5 |
雅安市名山区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6 |
眉山市仁寿县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7 |
成都市邛崃市 |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 |
8 |
自贡市富顺县 |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 |
9 |
泸州市泸县 |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 |
10 |
德阳市绵竹市 |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 |
11 |
眉山市丹棱县 |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 |
12 |
达州市通川区 |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 |
13 |
达州市达川区 |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 |
14 |
达州市宣汉县 |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 |
15 |
达州市开江县 |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 |
16 |
达州市渠县 |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 |
17 |
达州市大竹县 |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 |
18 |
达州市万源市 |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 |
附件3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项目名称 |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民政厅 |
|||||||
项目类型 |
民生保障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常年项目) |
《四川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川民发〔2021〕193号)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42号)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1965〕224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四川省革委会批转省支援襄渝铁路领导小组 省民政局 省财政局 省劳动局〈关于处理襄渝铁路西段民兵因工残、亡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革发〔1972〕50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 |
|||||||
使用范围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补助、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绿色惠民殡葬补助 |
|||||||
申报(补助)条件 |
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精减退职职工、起义投诚人员、绿色惠民殡葬丧属 |
|||||||
项目起止年限 |
长期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04074 |
||||||
(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4074 |
||||||
其他资金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1.保障精减退职和起义投诚人员基本生活; 2.保障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的基本生活; 3.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4.为符合条件逝者家庭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殡葬服务惠民人数 |
≥ |
17.89 |
万人 |
5% |
20.30万人 |
|
享受精减退职救济和起义投诚补助人数 |
≥ |
6000 |
人 |
5% |
6543人 |
|||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
≥ |
80.3 |
万人 |
5% |
88.46万人 |
|||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 |
102.6 |
万人 |
5% |
109.58万人 |
|||
享受生活补助的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人数 |
≥ |
8087 |
人 |
5% |
8005人 |
|||
质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 |
100 |
元/人.月 |
5% |
100元/人.月 |
||
精减退职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
≥ |
600 |
元/人.月 |
5% |
600元/人.月 |
|||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 |
110 |
元/人.月 |
5% |
110元/人.月 |
|||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 |
80 |
元/人.月 |
5% |
80元/人.月 |
|||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 |
定性 |
按省级制定标准发放 |
5% |
按省级制定标准发放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 |
90 |
% |
10% |
98%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 |
定性 |
有效改善 |
10% |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有效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 |
定性 |
显著增强 |
10% |
受助对象幸福感不断提高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受助困难残疾人满意度 |
≥ |
85 |
% |
2% |
93% |
|
受助重度残疾人满意度 |
≥ |
85 |
% |
2% |
93% |
|||
精减退职人员满意度 |
≥ |
85 |
% |
2% |
93% |
|||
享受殡葬补贴家属满意度 |
≥ |
85 |
% |
2% |
82% |
|||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家属满意度 |
≥ |
85 |
% |
2% |
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