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5〕4号)要求,民政厅在及时组织各市(州)和扩权县(市)开展2024年度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绩效评价抽查组,选取16个县(市、区)开展绩效抽评,形成《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民政厅的管理职能
民政厅作为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支出方向涉及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老龄处2个处。业务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或评审等工作,规财处根据业务处提供的项目审核结果牵头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2024年,民政厅、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川民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养老事业发展。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资金支持方向
2024年主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定向财力、县域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关爱服务包”发放等六大类项目。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2019年7月18日,为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59 号),对养老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2024年10月17日,财政厅和民政厅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4〕84号),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2020年12月21日,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川民发〔2020〕143号),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评价指标、实施程序和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共计114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200万元、福彩公益金37240万元。2024年支持新建2个公办养老机构、支持8个市(州)的18个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支持20个市(州)新建5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其中:16个街道、35个中心镇)、支持18个市(州)65个街道或乡镇开展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其中30个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纳入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支持全省21个市(州)7.8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床位适老化改造、支持13个县(市、区)实施县域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30个项目成熟度高且规划内容合理的县(市、区)实施县域老年教育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全省21个市(州)“关爱服务包”发放项目、支持全省21个市(州)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
2.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
2024年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安排围绕“四个重点”:一是城乡融合强体系。主要用于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设施设备购置,以及街道和中心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二是民生实事构网络。主要用于支持2024年纳入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项目建设,结合“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年度任务目标,按照“1+N+N”形式规划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三是改造任务保基本。主要对民政部下达“十四五”改造任务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予以支持,通过“一户一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有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四是定向财力增优化。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及设施的建设运营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留守老人关爱巡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岗位补贴、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老年游学等多形态为老服务平台建设。
3.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2024年项目资金分配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3032万元、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497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10200万元、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5200万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7800万元、县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13000万元、县域老年教育能力提升项目15000万元、“关爱服务包”发放项目12000万元、养老服务定向财力43238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总体目标
该项目总体目标为积极支持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认知障碍服务;发放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助租赁、精神文化服务消费券,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老年大学教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增加老年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在区域老年教育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缓解老年大学教育资源紧张的现状,有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老年教育需求。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民政厅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方面编制制定了2024年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情况如下:
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 名称 |
省级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
||||||
省级财政部门 |
四川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四川省民政厅 |
||||
市(州)财政部门 |
各市(州)财政局 |
市(州)主管部门 |
各市(州)民政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14440 |
|||||
其中:中央补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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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安排 |
114440 |
||||||
市县安排 |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
||||||
年度总体目标 |
积极支持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认知障碍服务;发放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助租赁、精神文化服务消费券,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老年大学教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增加老年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在区域老年教育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缓解老年大学教育资源紧张的现状,有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老年教育需求。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新建养老服务机构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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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 |
≥3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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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个数 |
≥51个 |
||||||
补助公办养老机构购置设备床位数 |
≥4970张 |
||||||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 |
≥78000户 |
||||||
新建社区老年助餐网络个数 |
≥65个 |
||||||
开展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户数 |
≥13000户 |
||||||
认知障碍初筛服务老年人数 |
≥13万人 |
||||||
新增区域老年认知障碍支持中心 |
≥65个 |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关爱服务包发放范围率 |
≥100% |
||||||
新增学位 |
≥12860个 |
||||||
新增入学老年人数 |
≥128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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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学位 |
≥171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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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参与老年教育人次 |
≥2997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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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
新建养老机构设施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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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 |
作用明显 |
||||||
提供服务验收合格率 |
100% |
||||||
关爱服务对象认定准确率 |
100% |
||||||
老年大学改造提升验收合格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
不断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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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老年大学覆盖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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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 |
≥90% |
||||
高龄失能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 |
≥90% |
||||||
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
≥90% |
||||||
受益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
≥90% |
||||||
受益老年人对老年教育服务的满意度 |
≥90% |
3.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要求各市(州)民政局开展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提交我厅。二是根据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及市州自评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于2025年3月下旬抽取16个点位进行现场绩效评价。三是以各市(州)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为依据,对各市(州)养老服务工作绩效作出量化评价,划定绩效等级,通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了解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重点关注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是否完整、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设施建成后的投用情况等主要环节。
(三)评价选点
本次点位评价综合考虑资金量、覆盖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因素,结合财政厅关于项目选点相关要求,共选取了包括蒲江县、旌阳区、三台县、荣县、米易县、泸县、旺苍县、射洪市、市中区、犍为县、仪陇县、珙县、岳池县、宣汉县、恩阳区、天全县在内的16个县(市、区)作为本次现场评价点位。
(四)评价方法
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2023年版)》和《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次现场评价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1.数据收集
(1)总体资料收集。在项目评价前期,收集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资金收支结余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2)开展问卷调查。现场向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高龄失能老人、参加培训的养老服务骨干人才等受益对象发放问卷进行调查,了解其对政策的知晓程度和满意度,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3)现场访谈。对市(州)民政局、县(市、区)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访谈工作,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2.分析方法
(1)比较法
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由厅养老处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人员投入18名,其中主评人1名、复核人员(二级、三级复核)2名、评价小组组长5名、评价小组成员10名。现场评价组共5个,同时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本次绩效自评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开展专题布置、编制自评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自评资料、现场评价资料分析、会审现场评价报告、汇总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等。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养老项目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审核、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具体项目筛选上,对各地民政部门及其直属养老类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项目。
(2)规划论证(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养老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和四川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川民发〔20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项目的设立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旨在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发展。
(3)资金投向(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2024年支持支持新建2个公办养老机构、支持8个市(州)的18个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支持20个市(州)新建5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其中:16个街道、35个中心镇)、支持18个市(州)65个街道或乡镇开展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其中30个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纳入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支持全省21个市(州)7.8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床位适老化改造、支持13个县(市、区)为县域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30个项目成熟度高且规划内容合理的县(市、区)实施县域老年教育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全省21个市(州)“关爱服务包”发放项目、支持全省21个市(州)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
资金支持方向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养老项目总体规划、养老事业发展相匹配;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
2.项目管理
(1)制度办法(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四川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养老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四川省民政厅针对养老资金部分支出方向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并要求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和细化了其他相关项目制度、方案和标准。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及使用管理等流程,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较完善。
(2)分配管理(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2024年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分配由养老处提出分配建议方案,驻厅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规财处、老龄处参与,厅党组会进行审议。分配决策程序符合《四川省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59号)。
2024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从资金实际分配情况来看,资金分配总量114440万元,其中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总量为43238万元,占本次评价的资金总量的 37.78%;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总量为71202万元,占本次评价的资金总量的62.22%。
(3)绩效监管(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4分)
一是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对2024年度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进行了事前评估。二是要求各市(州)、县(区、市)民政局加强与本级财政、发改等部门衔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要求,对本地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自评。三是在2025年3月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踏勘、走访调查等多种途径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对2023年度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了回头看。
3.项目实施
(1)预算执行(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4.78分)
2024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114440万元,累计支出44989.52万元,预算执行率39.31%;地方配套资金计划27963.89万元,已到位27963.89万元,到位率100%。该项指标得分4.78分。
(2)资金使用(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1分)
2024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川民发〔2020〕143号)等规定。资金的拨付依据较充分、审批程序和手续较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预算批复。但也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政策宣传不到位、受益对象不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等问题。
4.项目结果
(1)目标完成(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3.21分)
2024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涉及实施项目1656个。截至目前已完工(成)项目887个、已开工未完工(成)项目600个、未开工项目169个,项目完工(成)率53.56%。该项指标得分3.21分。
(2)完成时效(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2.69分)
从已完工(成)项目来看,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项目数0个;从未完工(成)项目来看,尚未开工的项目数169个。综上,项目完成及时率89.79%。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7分)
2024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均衡公平,区域间资金分配情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区域间差距逐步缩小。采用据实法、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2)对象精准性(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9.89分)
评价组抽取1135户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对其身份、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存在12户在家庭适老化改造期间年龄未达60周岁,不符合政策支持条件。该项指标得分9.89分。
(3)标准合理性(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99分)
评价组抽取2024年高龄津贴发放对象89087人,根据高龄津贴发放政策文件,对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年龄、身份、补贴审批材料等进行审查,发现迟发涉及人数5人、去世仍在发放人数228人、多发人数24人,共计257人。该项指标得分4.99分。
(4)群众满意度(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5分)
本次调研发放问卷满意度调查表436份,有效问卷436份。满意度调查对象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高龄失能老人、参加培训的养老服务骨干人才,问卷方式为现场问卷调查。问卷满意度设“满意”“一般”“不满意”3个类别,共发放问卷436份,其中“满意”393份、“一般”38份、“不满意”5份,社会满意率总体达90%。指标得分4.5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护理型床位占比指标分析(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我省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床位共4070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4779个,占比85.4%,占比超过60%。
(2)公办养老机构达标率指标分析(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全省共有1098家养老机构参与评定,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936家,建有率达到73.13%;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162家,建有率达到72.97%,均远超60%的目标任务。
(3)质量建设指标分析(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我省备案养老机构共2599个,其中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机构2434个,占比93.6%。
(4)资金配套指标分析(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我省2024年彩票公益金共59687元,其中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彩票公益金37240元,占比62.39%,高于55%。
四、评价结论
2024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设立政策依据充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规划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绩效目标明确、合理可行。项目执行有序推进,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发挥作用明显。根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2024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8.0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根据抽点现场评价和养老处日常管理调研来看,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率较低,2024年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财政预算共计安排114440万元,截至目前财政资金共计拨付114440万元,各市(州)、区(市、县)资金使用44989.52万元,资金使用率39.31%。
二是地方个别民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超范围列支资金、未达支付条件支付资金、多发放补助资金等情况。
三是地方个别民政部门养老服务需求摸底不充分,未充分调查了解老年群体需求,导致部分项目实施后的效益效果不佳。
四是地方个别民政部门项目管理不规范。表现为项目资料缺失、项目制度建立不完善、验收流程不规范等。
五是地方个别民政部门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未及时完工,个别项目实施效果不佳、功能配套性不全、未及时发挥出资金效益。
六是地方个别民政部门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规范、未开展绩效监控、未按要求开展绩效监管。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一是加强指导,督促地方民政部门提前规划项目建设方案,按时开工,避免资金到位后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进度滞后,导致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二是对地方财政未按时、及时将专项资金下达到地方主管部门的点位,次年削减该点位专项资金项目或预算,避免资金到点位后不能及时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建设情况出现。
(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督促地方民政部门严格在《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内使用资金,严禁超范围列支资金、未达支付条件支付资金、多发放补助资金,对于本次评价发现超范围、多发放的资金,及时进行资金归垫。同时要求地方民政部门加强政策学习,举一反三,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推进养老服务需求摸底调查。指导督促地方民政部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需求摸底调查,精准掌握本地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老年人数据库,促进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四)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管。督促地方民政部门提高项目管理规范性,完善项目信息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完整规范;加强落实数据信息比对审核,加大现场监督力度,压实相关人员项目监管责任。
(五)开展项目实施全方位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对资金运作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过程中对项目实施进度、效益效果的偏离目标的及时纠偏。
(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指导监督地方民政部门及时分解绩效目标,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2.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实地踏勘点位清单表
3.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件1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6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4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4.78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1 |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3.21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2.69 |
|||
专用指标 |
民生保障 |
区域均衡性 |
10 |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
7 |
|
对象精准性 |
10 |
资金实际支持对象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是否符合支持对象范围 |
9.89 |
|||
标准合理性 |
5 |
资金实际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是否及时按标准兑现 |
4.99 |
|||
群众满意度 |
5 |
资金涉及相关受益群体、支持对象的满意度调查访谈情况 |
4.5 |
|||
个性指标 |
护理型床位占比 |
4 |
县级失能养护院的护理型床位占比情况。 |
4 |
||
公办养老机构达标率 |
4 |
公办养老机构达标率情况。 |
4 |
|||
质量建设 |
4 |
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情况。 |
4 |
|||
资金配套 |
4 |
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情况。 |
4 |
|||
扣分项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0 |
||
合计 |
100 |
88.06 |
附件2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实地踏勘点位清单表
序号 |
实地踏勘点位 |
备注 |
1 |
成都市蒲江县本级 |
|
2 |
德阳市旌阳区本级 |
|
3 |
绵阳市三台县本级 |
|
4 |
自贡市荣县本级 |
|
5 |
攀枝花市米易县本级 |
|
6 |
泸州市泸县本级 |
|
7 |
广元市旺苍县本级 |
|
8 |
遂宁市射洪市本级 |
|
9 |
内江市市中区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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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乐山市犍为县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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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充市仪陇县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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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宜宾市珙县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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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安市岳池县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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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达州市宣汉县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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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巴中市恩阳区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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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雅安市天全县本级 |
备注:项目实地踏勘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本级及有关项目、单位、公司等。
附件3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民政厅 |
||||||||
项目类型 |
养老服务业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川民发〔2023〕4号)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四川省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5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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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 |
||||||||
使用范围 |
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设备购置、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县域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关爱服务包”发放、老年大学教学环境改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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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条件 |
符合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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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限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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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14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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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14440 |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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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积极支持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认知障碍服务;发放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助租赁、精神文化服务消费券,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老年大学教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增加老年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在区域老年教育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缓解老年大学教育资源紧张的现状,有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老年教育需求。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养老服务机构个数 |
≥ |
1 |
个 |
3% |
1个 |
||
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 |
≥ |
300 |
张 |
3% |
300张 |
||||
新增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个数 |
≥ |
51 |
个 |
3% |
51个 |
||||
补助公办养老机构购置设备床位数 |
≥ |
4970 |
张 |
3% |
4970张 |
||||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 |
≥ |
78000 |
户 |
3% |
78000户 |
||||
新建社区老年助餐网络个数 |
≥ |
65 |
个 |
3% |
90个 |
||||
开展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户数 |
≥ |
13000 |
户 |
3% |
13300户 |
||||
认知障碍初筛服务老年人数 |
≥ |
13 |
万人 |
3% |
13.2万人 |
||||
新增区域老年认知障碍支持中心 |
≥ |
65 |
个 |
3% |
68个 |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关爱服务包发放范围率 |
= |
100 |
% |
3% |
100% |
||||
新增学位 |
≥ |
12860 |
个 |
3% |
|||||
新增入学老年人数 |
≥ |
12860 |
人 |
3% |
|||||
改造提升学位 |
≥ |
17110 |
个 |
3% |
|||||
每年参与老年教育人次 |
≥ |
29970 |
人次 |
3% |
|||||
质量指标 |
设备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3% |
100% |
|||
新建养老机构设施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3% |
100% |
||||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 |
定性 |
作用明显 |
3% |
作用明显 |
|||||
提供服务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3% |
100% |
||||
关爱服务对象认定准确率 |
= |
100 |
% |
3% |
100% |
||||
老年大学改造提升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2%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
定性 |
不断满足 |
7% |
不断满足 |
|||
县级老年大学覆盖率 |
≥ |
60 |
% |
7%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定性 |
不断完善 |
6%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 |
≥ |
90 |
% |
2% |
93% |
||
高龄失能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 |
≥ |
90 |
% |
2% |
91% |
||||
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
≥ |
90 |
% |
2% |
92% |
||||
受益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
≥ |
90 |
% |
2% |
92% |
||||
受益老年人对老年教育服务的满意度 |
≥ |
90 |
% |
2%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