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度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
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6月12日,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4号),下达我省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6121万元,其中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经费4160万元、老年助餐经费1961万元。2024年,四川省宜宾市、眉山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4〕37号)于2024年7月15日印发,分别下达宜宾市、眉山市项目资金2286万元、1874万元,合计4160万元,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张数不低于3698张,上门服务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不低于6933人次。《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80号)于2024年10月23日印发,累计下达各市(州)老年助餐补助资金1961万元,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添置更新设施设备的街道(乡镇)层面老年助餐点数量≥1307个。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地区(眉山、宜宾)投入资金共计4173.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预算4160万元、地方资金13.81万元。老年助餐点设施设备更新购置项目共计19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预算1961万元,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由我省根据试点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做到分配合理。
2.下达较为及时。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试点项目资金在上级下达后30天内下达至市,市下达至区县。老年助餐点设施设备改造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川办发〔2024〕45号)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耗时相对较长,需要在下步工作中予以改进。
3.拨付规范。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拨付均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4 号),《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7号)、《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8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无提前拨付、超额拨付等违规现象。
4.使用规范。指导试点市根据制定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规定资金使用范围、要求。老年助餐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指引》要求进行设施设备采购,确保专款专用。
5.执行准确。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拨付均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4 号)、《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7号)、《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8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预算绩效管理。在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对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明确划分到各市级民政部门。
7.支出责任履行。我厅加强对市民政部门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监管。根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在资金项目监管责任。同时指导试点市安排专人负责“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助餐资金支付名单管理”两个版块填报工作,做到信息数据填报及时、真实,定期对资金执行进度差和项目滞后的单位进行现场督导,确保项目加快推进。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此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老年助餐点添置更新设施设备,提升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老年人就餐力度,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已完成家床建设919张,完成上门服务4407人次,其中:眉山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已补贴738张,上门服务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4126人次;宜宾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已补贴181张,上门服务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281人次。已有1307个助餐点完成设施设备更新购置,完成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已完成家床建设919张,完成上门服务4407人次,其中:眉山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已补贴738张,上门服务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4126人次;宜宾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已补贴181张,上门服务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281人次,项目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老年助餐服务项目中,全省已对1307个助餐点全部完成设施设备更新购置,预算执行率100%。
(2)质量指标。已通过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足居家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需求。通过支持各地乡镇(街道)层面具有一定服务规模、运营相对稳定成熟的老年助餐点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全省助餐点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3)时效指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市民政局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项目资金,并联合财政局发文。2024年6月收到财政部、民政部下达资金分配文件,7月15日收到财政厅、民政厅下达资金分配文件,8月初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分配下达时间在30天内,资金到位率100%。老年助餐项目资金分配文件于2024年10月23日印发,因分配审批过程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川办发〔2024〕45号)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耗时相对较长,需要在下步工作中予以改进。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开展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依托,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有效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通过支持街道(乡镇)层面老年助餐点添置更新设施设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有效提高。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已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受益家庭抽样调查满意度指标大于90%,高于绩效目标指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服务进度有待提升。试点市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流程复杂,意向性公示需要公示一个月,部分县(区)经验不足前期因招标资料不合理被招采部门退回,导致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过长。
2.服务过程遇到困难。服务面广,人数较多,特别是老人居住在乡镇偏僻位置,给工作人员带来诸多困难;以及部分老人不理解、个人需求单一、生病住院、死亡而终止服务。
3.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宜宾市2025年6月项目才完成任务目标,由于目前任务数尚未完成,无法拨付资金,影响执行率。尤其是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计算服务人次是以同一人服务满30次才计算为1人次,目前项目正在全面实施阶段,服务对象大多已享受10—20次服务,但无法计入完成人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指导试点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1.提升服务流程管理。加强与村、社区联系,做好解释工作;根据老人需求调整、丰富服务项目;进一步培训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持续做好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监测。加强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通过倒排工期的方式,强化项目进度管理和资金使用,把好项目“建设关”,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督促各市(州)民政局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情况,尤其是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适时对没有完成相关项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的市(县、区)进行重点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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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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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各市(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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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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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6134.81 |
2929.87 |
4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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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6121 |
2929.87 |
4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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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13.81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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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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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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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分配科学。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在上级下达后,试点市认真研判,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分配方案,30天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老年助餐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已投用或已完工的助餐点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 |
一、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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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下达较为及时。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中,试点项目资金在上级下达后30天内下达至区县。老年助餐点设施设备改造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严格按照大额资金管理规定报审,耗时相对较长,需要在下步工作中予以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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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拨付规范。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拨付均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4 号),《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7号)《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8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无提前拨付、超额拨付等违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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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使用规范。试点市分别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资金使用范围、要求,资金使用全过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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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执行准确。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拨付均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4 号)、《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7号)、《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8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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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划分到试点市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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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试点地区印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在资金项目监管责任,同时安排专人负责“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填报工作,做到信息数据填报及时、真实,定期对资金执行进度差和项目滞后的单位进行现场督导,确保项目加快推进。定期调度“金民”工程,对录入迟缓、资金支付进度慢的市(州)及时提醒,督促加快支付和录入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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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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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捷性、可及性。通过支持街道(乡镇)层面老年助餐点添置更新设施设备,提升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老年人就餐力度。 |
按照民政部试点要求,指导各试点地区更好地推进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并与我省现有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关爱服务惠民行动实现有机融合,创新探索经验。按2025年6月底完成的目标任务,正在加快组织实施中,试点项目整体支付968.8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3.29%。老年助餐点设施设备更新购置项目整体支付1961万元,支付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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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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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张数 |
≥3698张 |
919张 |
按2025年6月底完成的目标任务,正在加快组织实施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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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人) |
≥6933人次 |
4407人次 |
按2025年6月底完成的目标任务,正在加快组织实施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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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置更新设施设备的街道(乡镇)层面老年助餐点数量 |
≥1307个 |
130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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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通过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足居家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需求。 |
满足 |
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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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支持老年助餐点更新设施设备,提升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老年人就餐力度。 |
满足 |
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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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下发县(市、区)财政部门时间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按时完成。试点项目7月15日收到财政厅、民政厅下达资金分配文件,8月9日下达分配文件。助餐项目中,民政厅于10月23日印发资金分配文件,市(州)民政部门于30日内下达分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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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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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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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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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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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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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