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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字体:     】  

四川省2024年度困难群众

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中央分两批次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其中,《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下达855454万元;《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8号)下达394569万元,合计1250023万元,同步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我省按要求将上述资金分解,分别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6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35号)下达至各市县,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参照中央制定的绩效指标,共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省级财政分三批次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其中,《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62号)下达124600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14号)下达93400万元;《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109号)下达42700万元;合计260700万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要求,参照财政部资金分配方式,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选取各地需求因素、绩效因素、努力因素、财力因素等,同时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我省在资金分解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参照中央制定的绩效指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我省各级财政努力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地方财政(省市县三级)投入较上年安排数增幅达22.9%,有力保障了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共筹集2123192.8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50023万元,省级财政安排2607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609036.18万元,上年结转3433.7万元),总支出2119859.61万元,总体执行率99.84%。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支出1249997.66万元,中央补助资金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资金分配管理。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3〕28号),采取因素分配法对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在因素选择和权重设置上,着力体现对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重点支持的基本导向。具体方法是以支出需求为基础,结合绩效系数、市县努力系数、困难系数进行初步分配,并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现行财政体制,对部分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再递次进行增减幅修正、保障水平修正。总体看来,分配方式充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困难群众救助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向市县传递出强保障、重绩效、多投入、提能力的信号,切实推动市县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是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在获知中央补助资金额度后第一时间按因素分配法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21日内将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并及时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同时按照要求,参照中央制定的绩效指标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三是规范资金发放管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均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打卡发放,形成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监管闭环。严格生活不能自理保障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对象社保卡代管人纳入系统备案管理。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后,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机构建立了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出入库管理规范有效、有迹可查。

四是强化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3〕28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124号),提升我省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程度,切实维护救助资金安全。建成“民政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平台”,全省183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全部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每年对全省民政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项目实施进度开展两次通报。

五是合理控制结转结余。近来年,通过科学预算,支出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滚存结余水平一直维持在极低水平,2024年支出2119859.6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333.27万元,不足年度总支出的0.16%。

六是实现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为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积极争取将“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纳入省委、省政府2024年30件民生实事,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履行兜底保障主体责任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全省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牵引,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发挥社会救助制度设计的功能作用,全力应对各类复杂情况和风险挑战,扎实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政策落实,做好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项工作。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开展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持续巩固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成果。加强主动发现能力建设,按照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优化升级指引》要求,围绕“一库、一网、一平台”架构,对自主开发建设的四川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行优化升级,以“1+3+1”(“1”:搭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3”:融合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3大核心系统,“1”:拓展“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为基本架构,集成监测预警和业务经办功能,优化完善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业务转介模块,增设相应标识、评估指标,为实现预警、推送、核查、救助、反馈等环节闭环管理提供数字化支撑。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机制,指导督促各地根据预警线索核实、走访排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2024年底,全省保障低保对象413.96万人。连续10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2024年达到788元/月、580元/月,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全面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纳入特困供养43.88万人。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2024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分别提高至1025元/月、754元/月。规范委托照料服务,加强对各地的督促与指导,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推动相关服务切实落地落实,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183个,实现县级层面全覆盖。全面建立农村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建成7个市州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持续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施行修订后的《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将家庭和个人遇困的情形,细化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3种情形、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的4种情形,指导各地统筹做好支出型和急难型临时救助。2024年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0万人次,支出5.65亿元。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严格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文件精神,全省救助管理机构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体、精神状况实行分区居住,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衣物和居室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未成年人、老年人、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受助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便利条件。优先选择公办医疗机构作为送诊机构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医,送诊医疗机构救治与照护情况满足受助人员合理需求,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动态掌握送诊受助人员情况。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安排不同精神执业医师或机构进行两次诊断,无将非精神病人安排在精神病医院治疗和将非精神病人与精神病人同区就医居住的现象。受助人员信息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滞站受助人员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寻亲,对站内照料、站外托养、送医救治和落户安置的人员持续摸排寻亲线索,对查明身份信息受助人员及时妥善安排送返回乡。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落户安置到具备供养条件的公办机构。已办理户口登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防止反复流浪。多渠道关心关爱受助对象,未发生侵犯受助对象权益的情况。2024年全省累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5.5万人次。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联合网信、人社等14个部门印发《四川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五大行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分层分类、精准保障,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联合教育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等5个部门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条措施》,分别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转介治疗、跟进关爱服务、推动心理健康科学研究、畅通援助热线、强化工作力量、强化心理关爱阵地建设、推动实施关爱服务项目等十个方面明确了工作内容和责任部门,推动实现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全链条管理、多维度关爱、全方位服务,不断提高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水平。分层分类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培训率达100%。

6.规范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推动第七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从1600元/人·月提高至1750元/人·月、社会散居从1200元/人·月提高至1350元/人·月。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纳入教育资助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均按要求资助参保。投入4200余万元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省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等项目,加强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13.96万人,其中:城市49.13万人、农村364.83万人,实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人次数为40万人次,实现应救尽救;实施流浪乞讨救助5.5万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得到救助,实现年度指标值;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年度指标值;动态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现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按照《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制定方案》明确的“消费支出比例法”,根据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88元/月、580元/月,分别较上年增长48元/月、47元/月,实现年度指标值。所有县(市、区)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年度指标值;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为100%,实现年度指标值。

(3)时效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发放率10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达到98%。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加强政策创制、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同时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满足感。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较上年分别增长6.5%、8.8%,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的幅度,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多措并举抓好滞站受助人员寻亲工作,协助所有查明身份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三是对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转发民政部及救助司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到四川民政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二是将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电话挂网公开,以便于群众来电咨询政策、反映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形象。三是指导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居住地长期公示,不定期抽查各地挂网公示救助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下发《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雨雪冰冻等天气情况下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推动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1个市(州)社会救助对象开展调查评估,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98%,超过年度指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报告,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同时,以自评情况为基础,认真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作为下一步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