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3日至6月23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主要集中在增设专业技术及技能岗位、提升个性化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力度等方面,共采纳4条;未采纳3条,未采纳原因为:
第1条指向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补充,若其中设施具有“集中住养”的养老机构性质与功能,则按养老机构设置规范选址新建、改扩建即可,不需要另设条款;若其中没有养老机构性质与功能的设施,则不在本标准的规范范畴之内。
第2条指向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农村地区与城市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供给归纳起来并无不同,主要区别体现在根据农村老年人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和举办文化娱乐、老年教育、精神慰藉等具体活动细节安排上,此内容本规范不作详细规定;关于医养老结合机制,非本规范涉及内容,不应纳入本规范范畴。
第3条指向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此条反馈意见同样非本规范应涉及内容,不适合采纳。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