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至9月19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一是第六条第(八)至(十一)款建议规范文本格式。二是第六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三是指标指南一票否决项建议删除“3床位(含躺椅)数不少于10张”。四是指标指南人员管理项建议改为“根据综合体(组织)与专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购买意外保险或其他补充性保险证明,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共采纳3条,未采纳第1条,未采纳原因为:
指标指南人员管理项建议改为“根据综合体(组织)与专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购买意外保险或其他补充性保险证明,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已根据市(州)意见已删除人员配备要求。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