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四川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从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及等级牌匾、证书使用管理工作,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对下一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相关规定,现将全省在有效期内3A、4A、5A社会组织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未纳入本次附件名单的社会组织有参评意愿的,可主动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评估申请,按程序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特此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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