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在处理紧急事务、开展突击检查或无网络信号等特殊情形下,各级民政部门可先行入企开展现场检查,完成行政检查3个工作日内在“天府入企码”系统补录说明相关信息。现将检查前免予出示“天府入企码”特殊情形公布如下:
一、生产经营场所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需要当场调查处置的;
二、根据上级指令、群众实名举报、重要线索或者保密要求,需要立即开展突击检查、临时检查或者暗查暗访的;
三、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检查内容以外的违法违规情形,需要延伸检查的;
四、突发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导致无法使用“天府入企码”的;
五、其他情况紧急,不立即开展检查处置,可能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导致证据隐匿、转移、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