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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因公出差“十不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6日   【字体:     】  

中共四川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

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因公出差“十不准”》的通知


民政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省老龄办: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在因公出差期间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现将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梳理的《党员干部因公出差“十不准”》印发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严格对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

                         2018412


          党员干部因公出差“十不准”


一、不准无公函出差。

二、不准公车私用。

三、不准在辖区边界、高速公路出口、车站迎送。

四、不准接受安排超标准超规格(厅局级以下人员只能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

五、不准接受宴请和工作餐上酒、提供香烟以及公款吃夜宵。

六、不准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七、不准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

八、不准接受超出规定人数陪同。

九、不准打麻将。

十、不准出入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