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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民政厅等五部门
  • 成文日期:2021-12-22
  • 发布日期:2021-12-24
  • 文  号:川民发〔2021〕19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15/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15/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40/月。本标准从202112月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1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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