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1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1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40元/月。本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1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