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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民政厅等五部门
  • 成文日期:2023-09-15
  • 发布日期:2023-09-15
  • 文  号:川民发〔2023〕10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40/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3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962/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93/月。本标准从20237月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3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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