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754元/月。本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4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