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
二、确认原则
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要求确认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确认要求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四、确认资料
(一)申请2024-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指以前未申请过或者已被取消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需要提交:
1.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此表是3张,请将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填入对应的表格中,此表统一由各市(州)民政局填报并盖章,注意申请年度);(详见附件2)
2.2023、2022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公益性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原则上按照《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出具,反映出社会组织年度公益活动比例、活动情况和管理费用等相关重要数据;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均须具有二维码);
3.免税资格证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两家出具的文件,在有效期内);
4.评估等级证明(等级证书复印件、民政部门文件,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2025-2027年度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指已经获得资格,2024年12月底到期的社会组织),需要提交:
1.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此表是3张,请将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填入对应的表格中,此表统一由各市(州)民政局填报并盖章,注意申请年度);(详见附件2)
2.2023、2022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公益性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原则上按照《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出具,反映出社会组织年度公益活动比例、活动情况和管理费用等相关重要数据;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均须具有二维码);
3.免税资格证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两家出具的文件,在有效期内);
4.评估等级证明(等级证书复印件、民政部门文件,在有效期内)。
五、确认程序
(一)资料提交
1.各市(州)民政局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全套纸质材料于2024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218办公室;
2.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将全套纸质材料于2024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218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四川省民政厅)。
3.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将填报后的附件2的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7633256@qq.com。
(二)市级审查
1.市级社会组织向市(州)民政局申请,市(州)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各市(州)民政局公章。
2.县级社会组织向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并报送各市(州)民政局,各市(州)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加盖各市(州)民政局公章。
3.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社会组织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比和管理费用占比时,要在审计报告上找到直接数据并勾画出来。
4.各市(州)形成一张总表并盖公章,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省级审查
2024年10月底前,民政厅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及相关资料报财政厅。
(四)公布结果
1.财政厅联合四川省税务局、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复核审议。
2.复核审议后,财政厅联合四川省税务局、民政厅发文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民政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审核汇总所辖区域内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的确认材料,按时统一报送。
(二)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严格对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联系人:刘厚军、戴静,联系电话:028-84423015、84423105。
附件:1.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四川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表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