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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x65779700/2025-0003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5-10-27
  • 发布日期:2025-10-28
  • 文  号:川民办发〔2025〕6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从即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救助响应效能

(一)完善气象预警联动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要建立气温触发响应制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预警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救助响应。在寒潮来临前,要提前会商研判,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建立重点区域监测网络。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绘制流浪乞讨人员易聚集区域电子地图,建立重点区域动态监测机制。对交通枢纽、繁华商圈、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要落实分级划片管理措施,实现精准监测、快速响应。

(三)强化预警信息应用。要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和传递机制,确保气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至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和一线工作人员。要完善分级响应措施,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调配巡查力量,动态调整巡查频次,确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构建主动发现网络,织密救助服务体系

(一)强化街面协同巡查。要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工作。要重点加强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

(二)拓展社会参与渠道。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服务。要积极拓展临时救助服务点、求助引导点,协调将社区服务中心、福利彩票站点等开辟为临时避寒场所,配备必要的御寒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就近就便的临时救助服务。

(三)创新数字赋能手段。要着力搭建覆盖全面的救助发现网络,完善指挥调度系统,实现求助信息快速上报、救助力量智能调度、救助资源优化配置。要发挥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公交出租车司机、安保人员、热心群众覆盖面广、流动性强的特点,延伸发现触角,构建多元参与的救助网络。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提升照料服务水平

(一)加强站内服务能力建设。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救助热线畅通。要加强站内设施维护,保障取暖设备正常运行,备足御寒物资和食品供应。要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实行分区居住、分类照料,尽力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完善分类救助措施。在街面救助环节,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协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劝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报请公安机关查询其身份信息,并报告当地精防机构;对危重病人及时送医疗机构就医;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求救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衣物、食品等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在站内救助环节,对突发急病人员立即送医诊治;对家暴受害、务工暂无着落、离家走失、因灾遇困等人员,要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以及救助寻亲、送返回乡等服务。

(三)提升寻亲服务成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综合运用人脸识别、DNA比对等技术,提高寻亲服务效率。对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对查询不到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人员,按规定送至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等公办机构安置,严防发生侵犯受助对象权益的问题发生。

(四)拓展延伸服务内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为受助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服务。要完善返乡人员救助衔接机制,对返乡人员开展定期回访,帮助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具备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可开辟专区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场地支持。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区域内资源,优化服务供给。

四、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守住机构安全底线

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严格按照《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文件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跟踪。要加强站内应急值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入站安检要求,认真细致检视问询求助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和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事项,严防危险物品进入站内。加强对站外托养人员和送医救治人员探视,定期当面了解掌握受助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确保机构常态安全运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救助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周密计划部署。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管,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天气情况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救助资金。要加强对救助物资的监督管理,确保物资发放规范有序、用到实处。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救助政策和工作成效,提高群众对救助工作的知晓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送至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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