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寒冬将至,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省启动2022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要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要在夜间以及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和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加大巡查频次,重点巡查车站码头、繁华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的地段。对流浪乞讨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未成年人,要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协助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和防疫物资,留下求助联系卡。
二、进一步提升站内救助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站内应急值守,保证救助热线全天畅通,及时响应求助线索。要强化站内照料服务职责,做到居住场所、生活用品、伙食标准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御寒保暖物资充足。要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分类施救。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按照规范的诊疗程序及时送医。对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服务。要加强救助寻亲工作,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及时安排送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及时启动落户安置程序。
三、进一步优化救助服务供给。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受助人员照料服务,照料服务能力不足的,优先选择公办福利机构规范托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将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开辟为临时庇护场所。要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工作特点,动员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救助工作,鼓励群众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避寒场所避寒,向社会各界介绍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
四、进一步严格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排查水电气、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隐患,防范化解风险。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要严格监管站外托养,落实联系人制度,通过定期检查、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送托人员健康状况,防止托养人员正当权益受损。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落实《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指南》和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毫不松懈抓好受助人员入站预检、受理接待、日常照料、离站管理,以及救助管理和托养场所、人员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坚决守住救助管理机构“零感染”目标。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有效落实。做好严寒季节专项救助行动是落实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要求、发挥民政部门职责和救助管理机构功能的必然要求,是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履职尽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把专项救助行动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清晰、保障有力,确保专项救助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让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关怀,坚决杜绝极端事件发生。同时,各地要巩固好审计整改专项治理成果,确保救助管理相关政策规范落实。
各市(州)民政局要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专项救助行动总结报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联系人:何兆政;联系电话:84423099;邮箱:2637191794@qq.com)。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