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
胡敏,男,汉族,中共党员,长宁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参加民政工作28年,先后从事优抚、救灾、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等工作。深入村社上门实地调查核查申请对象、低保对象经济状况,参与起草《长宁县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发放办法》《长宁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资金社会福利资金使用。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三等功一次。
胡敏,男,汉族,中共党员,长宁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参加民政工作28年,先后从事优抚、救灾、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等工作。深入村社上门实地调查核查申请对象、低保对象经济状况,参与起草《长宁县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发放办法》《长宁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资金社会福利资金使用。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三等功一次。
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