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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9日   【字体:     】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进行规范。

《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遗体处置情况,在领导体系、基本原则、工作流程、信息报送、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方案》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根据《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定的救助应急响级以上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方案》强调,要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审慎稳妥、不留后患、就近就便、及时高效、程序规范的处置原则。《方案》明确,在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统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设遗体处置组,下设指导协调专班、组织实施专班、应急支援专班,并对每个专班的职责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方案》对应急准备、遗体确认、遗体火化和安葬、遗体转运、遗物认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并对信息报送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方案》还对遗体处置的资金保障、殡仪服务保障、应急设施保障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边界。 (社会事务处)


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