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出台重要政策 - 四川省民政厅
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出台重要政策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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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1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其中,涉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重要方面;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四川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22年)、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64家省级开发区、成都平原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修订)等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管理办法等民生领域。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近日,省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工作规则》规定,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

《工作规则》提出,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民主党派、决策咨询机构、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社会团体、企业、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


日前,四川印发《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通知》明确,四川要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四川省转化形成的创新药物,按规定及时优先纳入省级医保目录;对其中符合医疗保险谈判条件的新特药,按规定及时组织价格谈判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增强我省创新药可及性,降低参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怎么改革?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从“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四个方面进行。

“继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后,这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记者获悉,日前,四川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根据《意见》,在国企管理上将明确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出资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有关监管内容应依法纳入公司章程……[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川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重组整合取得重大进展,国有资本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力争培育世界500强企业2户、中国500强企业10户以上……”记者获悉,四川出台《关于四川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5+1”产业投资和产业园区建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企业围绕主业有序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造军民融合、通用航空、轨道交通、大数据等投融资平台,投资培育前瞻性战略性创新型产业。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配套政策和工作指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的平等权利……[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


1月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引导金融围绕“5+1”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支持,提出到2022年,全省工业融资规模增长到1.5万亿元,工业直接融资占工业融资规模的比重力争达15%等目标。

不同于单独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金融发展规划,《意见》整合了产业、财政、金融等各项资源,更具融合性和系统性。围绕产业发展整合金融资源。全省将引导金融资源根据“5+1”产业的产业属性、发展阶段和多样化需求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扩区和调位管理办法》《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22年)》


到2022年,力争符合条件的地区“一市一国家级开发区、一县一省级开发区”,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超过40%。着力打造一批千亿级园区,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22年)》,着力构建与经济规模相匹配、与国土开发空间相适应、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开发区发展总体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规划》明确,要抓紧制定省级开发区设立的标准与程序,规范有序推进省级开发区设立工作。科学布局发展藏区彝区飞地产业园区。还要规范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进行扩区调位……[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扩区和调位管理办法》《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省政府印发《关于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64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64家省级开发区。

开发区设立后,有关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着力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和有关行业规划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规范有序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64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省政府印发《成都平原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修订)》等5个规划


省政府近日印发《成都平原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修订)》《川南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修订)》《川东北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修订)》《攀西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修订)》《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修订)》。

自2016年印发《五大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来,各经济区呈现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2018年6月,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位……[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平原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修订)》等5个规划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奶牛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65%,乳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到2025年全省奶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奶源基地、产品加工、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我省将从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完善乳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加大引导乳制品消费、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4个方面发力。《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重点在眉山、成都等区域建设乳品加工基地,鼓励安宁河流域和川西高原的河谷地带……[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


记者获悉,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次出台的系列方案包括:《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等九个实施方案……[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管理办法》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根据《办法》,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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