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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59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19〕217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3日   【字体:     】  

李佳蔚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深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的建议》(第0659号提案)收悉。按我国现行体制,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管机关。经与省扶贫开发局、省教育厅会商,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的建议

近年来,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171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下发,为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指明了方向,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政策的落实工作,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助困项目。仅2018年全省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方面投入1.6亿,开展教育扶贫项目917个,其中省级社会组织93家,投入资金9600余万,实施项目417个。例如,成都嘉祥教育发展基金会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奖优助学、教育公益、素质教育、教学教研和助力成长等六大类39个公益项目,惠及阿坝州小金县、达州等地,累计公益支出430余万。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对接,引导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增强就业能力,并鼓励社会组织有序组织大学生、退休教师、社会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活动。

二、关于为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创造良好条件的建议

目前全省已建立3个市级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和20余个区(市、县)级孵化机构。两办《意见》实施以后,民政部门大力培育发展扶贫类社会组织,加大包括扶贫济困类在内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力度,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更大程度地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教育扶贫事业。2017年和2018年我厅联合财政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保障。多年来,我厅联合省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免税资格审查,切实将社会组织有关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下一步,我厅将协同相关部门,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方式,搭建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平台,为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提供良好条件。

三、关于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建议

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是新时代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选择,对于构建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发布,为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拓宽了现实途径。我厅将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对接、形成合力,加大对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类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利用民办学校的信息化优势,并充分发挥其信息面广量大、渠道丰富的优势和现代信息网络作用,助推贫困地区教育质量提升,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四、关于积极宣传典型的建议

我厅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四川省慈善扶贫项目交流会、召开社会组织扶贫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为优秀的社会组织搭建扶贫经验交流平台。在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立社会组织扶贫专栏,对近年来在脱贫攻坚表现突出的基层社会组织进行宣传,营造扶贫向善济困光荣的社会风尚。从2017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积极向省政府推选为四川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今后,各级民政部门将致力于创新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选树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扶贫行为的建议

良好的扶贫环境是社会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的必要条件。我厅历来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扶贫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扶贫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情况作为社会组织表彰奖励的重要因素并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要指标。利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规范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扶贫募捐活动。加强规范管理,推动扶贫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其组织引领、协调服务作用,在生产、经营、流通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和资金支持,促进农民增收脱贫。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强化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增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透明度,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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