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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84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19〕227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3日   【字体:     】  

魏宇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第1084号提案)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为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年至2018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61个、资金5446万元。全省共有13个市州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共有1300多个项目投入购买服务资金5.13亿元。下一步,将积极呼吁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持续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向深入,为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良好条件和保障。

二、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提升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

201411月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民政厅出台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降低门槛,实行直接登记。全省部分市(州)、县(市、区)通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培育发展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厅计划依托省民政干校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和党建工作培训基地,制定社会组织培育公益人才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培育社会组织能力和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我厅及已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市(州)、县(市、区)将与各级团委协商合作,针对性开展面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升培训。

三、关于“鼓励青年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说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故不宜对青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行优先。另,按照《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青年社会组织可提升自身能力,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较高评估等级,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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