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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910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19〕169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3日   【字体:     】  

史红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委会监督机制,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厅与省委组织部沟通会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政策性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进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居务的有序参与。

近年来,全省高度重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在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文件中,多次强调要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例如:《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川委办〔201322号)明确提出,要求在全省村(社区)建立健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九大制度:村(居)民民主议事制度,村(社区)论证听证制度,村(居)民民主评议村(社区)工作制度和村(社区)评议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民情恳谈制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村(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村(社区)干部问责制度。在《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意见》(川委办〔201427号)中再次提出,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民主监督的刚性。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指导村(社区)普遍建立健全了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建立完善了相应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在村(居)务监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督促指导,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调研,尽快出台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政策意见,切实推动全省村(居)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设立常态化的民意表达和协商议事渠道,搭建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的网络平台,完善居民参与和监督社区事务机制,培养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城乡社区协商是城乡基层自治重要实践内容。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三自四民主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1号)下发后,我省庚即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61号),对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将协商融入基层民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等相关工作之中,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具体措施,修改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议事规则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把协商的理念方法融入制度规则之中,不断拓展村(居)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途径。按照省上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了社区协商全面推进工作,相继下发了开展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相关文件,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畅通民主渠道。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议事协商平台建设,积极推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二是有的地方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协商的具体事项,探索建立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决策听证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评议等协商议事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三是一些地方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立社区(院落)微信议事等网络协商平台,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开展民评、民议、民定,大到院落改造,小到卫生打扫,均在微信圆桌会议共商共议,协商和解决自治事宜,激发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和民主自治的热情,进一步畅通了干群交流平台,汇集社情民意,提高了民主协商议事的效率和效果。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民政部的工作部署,立足省情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和法规政策督查落实,总结工作经验和案例,注重协商的可操作性和结果有效性,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实践深入开展,努力开创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具有四川特色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党务、居务、财务信息、人员任职、工作动态等网上公开制度,及时向居民提供信息、反馈问题,主动接受居民监督。

全省高度重视村(居)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民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65),全面规范了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时限,明确提出要在规范村务公开栏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村(居)务公开的形式,通过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公开,还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的结合运用,实现全方位、立体式公开。各地根据省上要求,认真制定落实工作举措,在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切合实际、时限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等方面积极引导村级组织进行规范,确保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务求全省村(居)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为进一步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丰富社区自治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制度、优化社区服务手段,在我省出台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1号)明确提出,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川委办201322号)指出根据社区地域面积、人口规模、治安情况、楼院分布等基本要素,科学划分社区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收集社情民意、采集相关信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社区居民的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细化动态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应用互联网不便的人群展开深入了解,依托需求为导向,协同居委会深入调查,作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五、建立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与居民小区业委会代表定期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听取各小区对社区工作和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61号)明确提出,各地要重点围绕协商什么、与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关键环节,对协商内容、主体、形式和程序等分类分层细化,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将精准扶贫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土地流转、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重点,规范城乡社区协商的范围和内容。各地根据要求,及时指导和督促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修改完善议事规则、村(居)民自治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把协商的理念、方法融入其中,引导城乡居民通过协商来表达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增进社会共识。同时加强社区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衔接,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居住地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加畅通的渠道。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社区协商工作力度,针对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与居民小区业委会不同的职责任务,积极指导各地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和居民的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完善三者的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