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归口管理我省省级异地商会建议》(第1174号提案)收悉。经与有关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脱钩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按照《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169号)规定,新成立的异地商会,可以直接办理登记。
(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省级异地商会应纳入脱钩范围。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厅字〔2018〕30号)出台后,国家脱钩联合工作组明确“工商联所属商会暂不脱钩”。
(四)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国家脱钩联合工作组副组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讲话中表示,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开倒车”。
按照以上脱钩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除工商联所属商会不脱钩继续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外,其余异地商会均应脱钩,脱钩后的异地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
二、脱钩后的异地商会与工商联关系
脱钩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改革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行业协会商会回归社会本位,当好政府和市场的帮手。脱钩工作与发挥工商联团结和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作用并不矛盾。建议工商联可引导异地商会以自愿方式加入工商联作为团体会员,充分发挥好对异地商会政治引领、经济服务等各方面职能。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