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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34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20〕340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字体:     】  

谢炯委员

提出的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面临的困难及建议(第02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社会救助作为保基本、救急难、兜底线、促发展的一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进行统筹安排。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努力增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能力,切实加大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我厅已与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残联、省总工会等多家单位签订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并开展了低保、车辆、城养老保险等多项数据信息核对工作,有力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下一步,我省将借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的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突破社会救助申请对象金融资产查询壁垒,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

二、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筹集使用相关情况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中央给予倾斜支持,取得了较好效果。从近两年看:2019年,省财政争取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9.6亿元,较2018年增加8.3亿元,增幅9%,总量保持全国第一,增量居全国第三;2020年截至6月底,争取中央资金119.75亿元,较2019年增加20.15亿元,增幅20%,支持我省更好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目前中央正在制定社会救助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待中央与地方权责明确划分后,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省财政将充分考虑各地财力水平,科学划分省市县分担比例,合理分担财力薄弱区县的支出责任。同时,对完全由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省财政在统筹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补助资金时,将持续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的支持力度。

三是督促市县履行保障职能。为推动市县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近年来省财政通过适时修订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专项治理、低保五保资金到人到户专项清理等,持续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大力开展跟踪督查和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市县财政合理统筹中省资金、有效使用结余资金、足额保障本级投入,有效提升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市县落实资金投入,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衷心感谢您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关注,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四川省民政厅

2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