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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12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21〕213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字体:     】  

尊敬的饶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0712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事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建成日间照料中心9805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惠及200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省养老机构达3512个、床位38.8万张,护理型床位10万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服务床位31张。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2017年起,成功举办3届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签约金额近120亿元。

一、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顶层设计

“十三五”以来,我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先后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2018年修订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针对破除我省养老服务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加强供需有效对接,立足省情实际,提出了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城市农村、服务质量、队伍建设、综合监管等方面的七大工程,明确了2022年前的主要工作任务。同步建立了省级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我们首次对各市州和省级机关“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初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实施《四川省养老机构评定标准》各地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成都等地先后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养老机构基本要求、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老年人健康及功能综合评估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区域性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出台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领导工作体制机制。督促各地明晰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委和政府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重点突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服务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2021年,我们将重点抓好《四川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突出做好《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按照“上下一体、纵横协调、适度前瞻”的四川养老服务发展思路,围绕我省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堵点”“难点”和亟待以规划和法律条款形式明确的工作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全面开展《规划》编制和《条例》立法起草工作。

二、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是深入推荐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全省普遍实行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先照后证”,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将养老服务审批事项纳入清单范围,明确办事要素和流程,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2018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全省普遍实行备案制二是持续加强金融支持。设立健康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出资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5亿元,目前累计投决项目8个,涉及投资金额5.46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资10亿元以上。全省已有4家养老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批复规模累计30余亿元。三是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得到全面落实,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分别免征和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四是加强土地规划政策支持2013年以来,国省两级出台了系列文件,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全省累计下达民办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1.5万亩,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上,实现“四同步”,切实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夯实养老服务保障基础,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优质项目储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夯实家庭养老基础。继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我省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四川使用的养老服务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分档分段贴息。继续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差异化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继续细化落实土地支持政策的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建设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规定最低标准的,不得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

三、加速培养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在学历教育方面,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全省高等院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药学等养老健康服务相关专业点250个,在校生13.5万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涉老人才相关专业23个,专业点133个,在校生11万人。在职业教育方面,依据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大力开展学制教育培养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在职人员培训方面,从2017年起,连续实施“百千万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训人员超过1.6万人次,实现了全省市(州)、县(区)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务骨干和养老院院长培训全覆盖。将健康照护师(含养老护理)纳入第三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总赛场决赛项目之一,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促培,培养了一批健康照护技能人才,大大提高了社会对包括养老服务人员的认可度。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老年人群实际需求,坚持市场导向,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服务体系技能人才培训与评价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四川省老年照护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积极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畅通人才晋级渠道。指导具备资质的企业、院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和评价工作,推广“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高质量人才保障。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制度,探索对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养老服务就业补贴,提高养老服务行业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

四、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一是探索互联网+养老探索发展居家服务线上线下O2O模式初步形成,76.2%的市、县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线下加盟服务商达2万余个,220余万名社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信息咨询、精神慰藉、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服务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健康四川”服务云平台等将相继投入使用。全省已有智慧养老企业40余家,专业人员近5000人,实现年营业收入近3.2亿元。二是积极营造孝老爱老社会氛围。我省开展了一系列敬老爱老活动,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其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从2002年起,我省持续开展了六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从2019年起,结合“敬老月”宣传活动,连续开展“四川最美老人”、“四川孝亲敬老楷模”、“最美家庭”等评选工作,挖掘四川本土孝道文化,全面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弘扬尊老敬老之风。2020年民政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共同下发《四川省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2020年“10”项行动及任务》方案,着力推动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工作,在医院、银行、水电气等服务行业网点无障碍设施改造,保留人工服务渠道,增设志愿服务岗位,优化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保障老年人传统出行无障碍,加快线上养老保险待遇资格APP认证功能“适老化”改造,提供医保办理全流程线下业务办理,推进金融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老人提供优先、便捷的公共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发展“互联网+家社区养老”,培育发展线下服务商,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O2O”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社区医养融合,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推进医疗资源向老年人家庭延伸。继续开展全省“最美老人”“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孝老、敬老、爱老”良好氛围。积极构建“慈善+农村养老”新格局,推动慈善与农村养老相结合。加强对省、市、县、乡四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的帮建指导,采取“社工引领志愿者”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助老爱老志愿服务项目。

五、培育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一是政府资金持续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2014-2019年全省各级共投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100余亿元。2019年,中省投资5亿元,新建34个城乡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8504张。2018年至2020年,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对全省农村公办养老机构10万张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二是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通过财政、土地、税收、运营补贴等支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差异化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三是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模式,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四是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老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公私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和转型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扶持相关政策,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通过税收优惠、公开招标等形式,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多元化投入等举措,扶持培育一批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品牌标杆。三是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争取今年内以省政府名义出台“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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