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荣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建议》(第1152号建议)收悉,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目前开展了一些工作,但离残疾人及家庭的需求差距巨大,对残疾人托养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体制机制、托养模式、资金保障等方面下功夫,逐步建立关爱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部门切实贯彻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2020年5月开始,在绵阳、自贡、巴中3个市启动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试点工作,已安排试点资金450万元。拟通过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总结适合我省贫困残疾人照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一条可持续、可复制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制。
各级残联按照《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和《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37516--2019),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养工作。目前全省建成托养服务设施47所、在建12所,通过公办、民办等方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到2020年11月全省共有托养机构225家,其中居家托养机构74家、日间照料机构62家、寄宿制托养机构89家。连续实施11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2020年共为4.6万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服务。2021年还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办理,为残疾人申请托养服务提供了方便。
卫健部门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中心、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和康复专科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康复服务体系;组建由康复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诊所构成的社区康复医疗机构联盟。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有40家康复医院,1815家医疗机构设置有康复医学科,有力保障全省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建成医养结合机构312家、床位8.03万张。2021年,省级财政投入8900万元支持10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社区医养服务中心,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9〕52号),明确规定“允许社会办医获取残疾人评定资质和设立康复科室,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科室)承接各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积极吸引民营、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医养结合与残疾人康复的融合发展,探索社会办医和养老机构、残疾人机构融合发展新体制和机制。
人社部门积极支持残疾人技能提升提高就业能力,联合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2021年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残疾人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大力开展免费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技能、农村实用技能、岗位技能提升、传统特色手工艺、创新创业等培训,2019年以来累计组织残疾人参加培训1.1万人次,有效促进了残疾人稳定就业和增收。
财政部门积极落实资金投入,每年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渠道,支持残疾人托养项目。按照居家托养不低于600元/人/年、日间照料不低于1500元/人/年、寄宿制托养不低于30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助。2020年省级财政共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43030万元,由县市统筹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购置以及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文化教育等。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资金筹措。精准对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投资方向,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及设施设备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托养项目。
(二)拓展市场运营。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残疾人托养项目化。积极培育、孵化残疾人关爱服务社会组织,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的专业化运行和市场化运营。鼓励更多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鼓励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慈善公益事业,推动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补短补缺”。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机构、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托养工作体系。积极与财政部门会商,研究制定残疾人机构托养补贴和家庭托养补贴办法,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运行补助长效机制。
(四)推进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专科人才服务水平。探索推进“互联网+延续护理服务”,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双向转诊机制,推动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