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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36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21〕238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字体:     】  

尊敬的林伦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农村老龄化问题的建议》(第1236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在前期与您沟通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力度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对提高乡村养老服务能力,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机制作出了要求。一方面优化空间布局,联合发改、财政出台《关于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布局调整功能提升工作的通知》,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撤并小散远差敬老院164个,通过新建、改扩建、提档升级等方式建成县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88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86个,打破了农村敬老院乡乡建、镇镇有、管不好、管不了的传统格局。另一方面优化硬件设施,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各地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需要等因素,按实际需求新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和安排建设改造资金。近四年,投入7亿元,新建敬老院68个、床位1.3万张;投入10亿元,按照需求牵引、因院施策、适老优先、整院改造、全面提升的原则,对全省723个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10余万张床位进行适老化提升改造;投入2.3亿元,对所有敬老院实施消防改造,逐步实现全省农村敬老院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提档升级,农村养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加快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三级服务网络,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四个转变。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提升我省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二、关于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

我省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2018年,民政厅、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104号),明确了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老年协会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作用,建立以县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采取电话问候、上门看望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通过开展坝坝舞、太极拳、棋类、舞蹈、健身操、书画等活动项目,举办不同形式的老年文化艺术节,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目前,我省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总数超过4.7万个,其中城镇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超过95%、农村行政村的建会率超过80%。基层老年协会在农村老龄工作服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19年,民政厅下发《关于组建全省老年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在省、市、县、乡各层级全覆盖组建老年志愿服务队伍,举行了全省老年志愿服务队成立授旗仪式。截止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内,我省注册老年志愿服务队伍573支,目前全省共有60岁以上实名注册志愿者57.8万名,共计开展为老志愿服务项目2000余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我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乡村社会氛围。进一步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开展最佳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到2022年,全省培养培训8000名涉老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三、关于提高农村老人的保障水平

十三五以来,我省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一是特困老年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以来,连续3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和低保标准挂钩自然增长机制。截至目前,全省47.3万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4.6%。我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达到507/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平均水平达到226/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得到基本保障。二是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我省于20147月启动试点、201712月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任务,2018-2020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扩面、助力脱贫攻坚,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202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54.21万人,参保率达91.5%,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45.7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320.09万人。三是社保扶贫工作全力推进,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截至2020年,政府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照100/年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数达345.43万人,实现应代缴尽代缴;将332.83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贫困人员纳入发放范围,实现应发尽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农村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定期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加强县级养老(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建设,满足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刚需,提高兜底保障效能。进一步推进困难群体参保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100/年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一步深挖参保潜力,实施社保精准扩面行动,从制度全覆盖向法定参保人员全覆盖转变。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更多社保公共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不断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关于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

我们注重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让农村养老服务有人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引进社会组织、组建邻里互助小组、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着力打造一支留得住的农村养老服务组织。截至目前,全省连续三年开展百千万养老人才骨干队伍建设工程,培训农村养老机构负责人209人次、服务人员3000人次。同时,通过误工补贴、绩效考核等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三支队伍一是针对农村需求对口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养农村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二是孵化培育本土社会组织。积极培育专业为老社会组织,引入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承接为老服务项目。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村级设置养老专员岗位,引导和组织村委会、村老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三是引导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培育服务群众、扎根基层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推广建立基层老年志愿服务队伍,组织低龄老年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项目。

五、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

一是强化标准引领,按照一个统领、一组配套的思路,2017年我省地方标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规范》出台,加快推进制标贯标,细化完善老人评估、工作人员岗位配置、组织管理体系、日常服务制度、运行管理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上百项制度规范,让农村养老服务更规范二是规范管理,大力推行敬老院法人登记,对老旧破小,不符合规范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撤改并转,目前敬老院登记率达91%,其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028个、占比87%三是优化保障服务2020年各地财政预算安排敬老院运转经费约3.5亿元,较好解决了人、财、物等关键问题。通过优化升级,农村养老机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硬件设施得到改善,既保障了特困老人安全舒心,又增强了对社会老人的吸引力。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农村养老长期存在的没人管、管不好症结问题,深化改革农村养老服务管理体制。一是健全完善与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制,县级设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对辖区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敬老院的资金保障、运营管理、队伍建设进行全面统一管理。二是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把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选优配齐民政办(所)和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行经费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履行辖区内特困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提供相应公共服务。三是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情况列入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做实做好农村养老服务责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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