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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819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21〕214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字体:     】  

尊敬的田荣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颐养农院新业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第08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四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基础

围绕“四个转变”,即推动敬老院向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推动敬老院服务对象由单一满足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向农村老年人全覆盖转变;推动敬老院由单纯的生活照料向医养融合、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高质量服务转变;推动敬老院运营方式由单一政府主办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市场化方式转变。基本建成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互补充、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互为一体、托底服务与普惠服务相互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结合行政区划两项改革“前后半篇文章”,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撤并“小散远差”敬老院164个,通过新建、改扩建、提档升级等方式建成县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88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86个,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5070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农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构建以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护院)为支撑,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核心,乡、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级服务网络。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建设,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全面推广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二、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养老产业新动能

深入推荐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全省普遍实行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先照后证,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将养老服务审批事项纳入清单范围,明确办事要素和流程,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2018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全省普遍实行备案制二是持续加强金融支持。设立健康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出资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5亿元,目前累计投决项目8个,涉及投资金额5.46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资10亿元以上。全省已有4家养老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批复规模累计30余亿元。三是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得到全面落实,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分别免征和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四是大力发展乡村养老新业态。近年来,我省聚焦乡村振兴,发展农村养老产业。部分地区充分发掘农村地区生态优势,开展休闲养老、旅居式养老等服务,形成“养老+”旅游、文化、体育、休闲等多产业规模。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吸引外出务工人员、退役军人、优秀大学毕业生等人群返乡创业,发展本地养老产业,实现产业和本土人才双发展。平昌县依托“回引创业”工程,加大力度回引农民工投身养老服务事业,培育出有养老服务资质本土企业15家,18所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市场化运营。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城乡发展,培育农村养老产业新动能。一是在产业发展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金融、谁是、土地等扶持政策,培育壮大农村养老消费新业态,培育农村养老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推进农林文旅和康养医养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依托田园农庄等开展互助养老、普惠养老服务,进一步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主体。二是在劳动就业上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就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技能技术培训,促进农村农民就业创业、增加收入。通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的创新,调动农村青年劳动力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三、大力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专业队伍

加强养农村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养老人员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大力开展职业培训,让愿意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本地人才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了一大批本地农村养老服务人才。推动解决困扰养老服务尤其是农村养老服务“招人难”“用不好”“留不住”等问题。引入社会养老组织在农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群体以及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引进社会组织、组建邻里互助小组、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着力打造一支留得住的农村养老服务组织。截至目前,全省已组建老年志愿服务队伍573支。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各地把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培养农村本地养老服务人才。将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百千万养老人才骨干队伍建设工程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四、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农村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一是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明确推动乡镇卫生院、养老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协同发展,鼓励各地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用于改建医养结合机构,并提出对服务老年人口较多、距离乡镇远的非建制卫生院予以保留,主要承担基本医疗卫生和医养结合服务。2021年,省级财政支持62个乡镇卫生院3100万元,用于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推动乡镇卫生院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目前,绵阳、遂宁、广安等地已探索发展“两院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二是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取消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执业登记备案,简化机构设置审批环节,为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农村医养结合发展,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平台,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增加护理型床位,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打造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通过派驻、托管、协议合作等形式引进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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