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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7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字体:     】  

张雯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慈善协调机制”的建议》(第117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对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对推进共同富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民政厅围绕慈善事业“历史方位怎么看、战略路径怎么办、高质量发展怎么干”等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形成了高质量调研报告和《关于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在代拟稿中,我们提出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希望推动各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引导、民政牵头、财政、税务、金融、宣传、教育、公安、国资、市监、工商联等职能部门(单位)参与

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加强行业联动,依托慈善联合会建立慈善行业各类专委会,常态开展慈善行业内、行业间交流互动,针对特定慈善议题与事项进行多样化行业研究与协同。

省委对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遵循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根据《四川省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中央设置了相关机构,结合我省实际确需对应设置的,根据重大部署、重大工作、重要活动需要,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设立的,处置应对省内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推进重大专项任务等,确需设立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这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成立慈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中央层面未成立相应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尚未完成,现阶段在省级层面和绝大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层面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时机还不成熟。

2022年,我省启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从2023年起,在全省开展慈善地域名片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工作。其中,对开展慈善城市(城区、区(县))试点的县(市、区),我们将建立县级慈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以期在地方建立较为完备的慈善工作体系,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广奠定基础。

感谢您对我省慈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