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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0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字体:     】  

尊敬的唐锡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前期和您的沟通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工作格局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省级建立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民政厅牵头的省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工作专班,2021年成立省养老服务中心,全省各市(州)均建立了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在工作推动上,省政府将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政府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格局初步形成。三是在政策支撑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涉及养老服务政策文件60余个,实施完成养老服务“七大工程”,初步形成以省政府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骨干,涉老职能部门工作方案、养老服务行业系统标准为支撑的政策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政策配套、人财物保障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计划2023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在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等中融入养老服务发展内容。

二、关于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建设

自2017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试点创新,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四个转变”:即在发展定位上,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在组织实施上,发挥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支撑作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做好鳏寡孤独老年人托底保障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向农村所有老年人全覆盖转变;在服务内容上,不断丰富完善服务项目,推动单纯生活保障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共享转变。截止目前,全省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183个,实现全省县级100%覆盖;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638个、村级养老服务互助点位5000余个,县乡村相衔接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渐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乡镇层面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撤并关停一批“小远偏散”乡镇敬老院,启动改造升级一批敬老院。2025年底前,在中心镇、重点镇示范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在村社层面全面推广互助养老服务,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

三、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周密部署。2022年,在内江市成功召开全省农村养老服务现场会议,对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探索形成了农村养老服务“四川模式”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完善标准。先后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实施指南》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强监管。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养老综合监管基础,初步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管共建同责”的综合监管格局。配套制定《四川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目前全省共有818个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消防设施改造,会同住建部门对全省养老机构危房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333幢,全部进行妥善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跨部门实施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加快建立全省上下衔接、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县级直管模式,规范乡镇管理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制,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四、关于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

2016年以来,连续4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和低保标准挂钩自然增长机制,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分别达到884元/月、624元/月。建立全省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平均水平达到226元/月。全面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全省200万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全省农村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升困难老年人福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县级失能老人照护机构建设,建设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以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支持引导农村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实现农村困难老人机构养老“应养尽养、愿住尽住”。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