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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字体:     】  

民进四川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092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领导重点督办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前期和您的沟通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农村治理与文化氛围的共同优化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敬老爱老孝老环境持续优化。在顶层设计上,2018年,在全国率先修订已实施近30年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推动省政府先后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等纲领性文件7个,印发配套政策30多个,制定地方行业标准5个。在宣传引导上,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扎实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在老年人居住密集的社区开展机构养老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起举办“四川省老年文化艺术节”,先后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送法律入户、送政策上门、送关爱到家等志愿服务活动5000多场次,线上线下参与人次高达2000多万。在老年志愿服务上,2018年以来,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总数达到4600支,老年志愿者人数达90万人。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作用,全省各地每年开展老年志愿者服务活动5000余场次,对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政策支持上,发布《四川省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四川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通过用地支持、税收优惠、减免租金,水、电、气的优惠措施等形式,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性。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新建床位补助和运营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纾困解难,三年疫情期间累计为3000余家养老机构发放补贴48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大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全国敬老文明号,持续举办“四川省老年文化艺术节”,开展“天府银龄行动”老年志愿服务,营造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的老龄发展生态。进一步完善各类补贴制度、落实税费减免和用能补贴政策、加强信贷融资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具体细化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发挥好政府应发挥的培育、扶持、引导市场的作用。

二、关于健全农村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农村困难老年人保障。全省40余万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2016年以来连续5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30余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台账管理,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二是发展医养结合。鼓励乡镇卫生院和农村敬老院“一体两翼”发展,开展“1+N”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签约医疗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指导、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截至2023年底,医养签约数量5000余对。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促进农村保障能力建设。指导成都市制定《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定点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三是加快适老化改造。2020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实施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10项行动,适老化改造14.8万户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老年人出行、办事、就医、文娱等生活场景全面优化。2021年,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汪永清同志来川视察时,对我省社会适老化改造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下一步,我们将以促进养老服务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加快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三个一批”提升计划,全面开展复合型开放式养老机构建设试点,将养老机构专业照护、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功能延伸到居家社区。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社会化改革,分类多层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农村困难老年人的分类保障,逐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兜底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帮扶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化老年人出行、办事、就医、文娱等生活场景。

三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联动

一是坚持“三个纳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老龄和养老工作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的要求,养老服务连续纳入“十三五”、“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连续4年将养老服务纳入绩效考核,连续3年纳入市(州)党政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连续两年纳入民生实事加以推进,今年已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内容。二是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2023年,制定发布四川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全国率先拓展社区服务、生活优待、文体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从特惠向普惠转变。指导各地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已有18个市(州)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建设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撤并关停一批、提档升级一批、示范新建一批”提升计划,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实现县级全覆盖,建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638个、村级养老互助点5070个(全省农村敬老院从2021年的2100个减少到1651个,撤并关停了240个,提档升级209个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2018年启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在发展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运营方式上实现“四个转变”。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建立公建民营准入和退出机制,盘活用好供养服务设施资源,通过服务外包、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全省447个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2021年以来,我们针对农村养老体制机制不顺畅的问题堵点,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成立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9个,已有45个县(市、区)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447个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其中,有386个原由乡镇管理的农村敬老院收归了县级直管,有145个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开展了公建民营)。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养老服务城乡融合发展,以县域为重点,加快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种形态”相衔接,持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一张网”。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复合型开放式养老机构,开展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联动试点,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分类制定兜底保障型、普惠型、市场型养老机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和社会化改革。

四是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行,近年来,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持续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是完善监管机制。2021年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四川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等,初步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管共建同责”的综合监管格局。二是推进县级直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的决策部署,普遍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制,全省已有59个县(市、区)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5个县(市、区)实现了县级直管,资金保障、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实现统一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其余地区(县)级直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三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四川省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工作导则(试行)》《四川省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导则(试行)》等系列文件。建立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划分和常态化质量评价,有效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养老服务评估、监测等全过程管理,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加紧完善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等标准体系。加快完善细化养老服务市场实行联合惩戒相关配套实施政策,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抓好养老服务贯标工作,2024年底实现全省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消除。

感谢贵单位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