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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字体:     】  

王启刚代表:

您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单独成立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的公众平台的建议》第1170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教育厅和团省委,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23年4月,省未保办牵头制发了《四川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川未领办〔2023〕5号),要求各市(州)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做到理性拒绝文身。此外,强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监管职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年6月,省未保办牵头制发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川未领办〔2023〕12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上下每年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环境问题大排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整治各类影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及安全隐患,打击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的经营企业,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引导。到2025年,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明显改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是积极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为未成年人控告申诉提供了更多的途径。未成年人或其家长可以通过这一专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申诉、控告、申请救助等案件进行投诉和申诉,从而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全省检察机关将在最高检领导下,逐步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的全覆盖,构建起上下一体、相互联动、及时有效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有效提高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公安厅搭建了基于微信(WeChat)开发、能实现跨网交付的“e护校”小程序,作为全省统一工作平台,专门服务于全省各职能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联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途径为:通过在学校大门、护校民警公示栏下张贴校园e码,发动学生、家长、老师、治安积极分子等,使用手机微信扫码登录“e护校”小程序,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反映发生在身边的涉校涉生案事件线索和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对群众上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后,根据职责分工,通过“e护校”小程序分流推送到村(社区)、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实现相关问题线索的协同处置,最大限度发挥跨部门间的协作效能,努力构建“优势互补、部门联动、基础共建、信息共享、责任共担、问题共治”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目前,“四川e护校”小程序已经开发完毕,公安厅正积极征求省委政法委、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等8部门的意见建议,拟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在全省推广应用。教育厅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范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会商研判、联合教育、从业查询协作等制度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市(州)对省检察院通报的2023年移送起诉的40件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开展案件倒查,对倒查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未保宣传教育。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活动,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依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和具体需求确定不同的法治课内容,如对小学生侧重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初、高中学生侧重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和警示教育,重点开展人身安全、消费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禁毒知识等宣传教育,引导养成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公安法治副校长、护校民警在“开学第一课”、“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暑假放假前等重要时间节点,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8.3万余场次,通过举办全省首届“禁毒小卫士”评选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师生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公安部刑侦局首个“童卫工程”体系化落地的试点省份,会同教育厅、团省委组织开展“童卫四川•护航大运”儿童安全集中宣传月主题活动,围绕“四大体系、八个主题”,按照“一县至少三人”标准选聘587名“童卫四川公益宣讲员”,制作评选20部“童卫四川精品宣讲课(宣传片)”,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宣传措施在四川落地生根取得成效。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各校通过家长会家访、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进行预防未成年人侵害宣传教育,提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持续强化家校协同共育。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用力推进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四川省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聚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监管、增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性、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安全和预防犯罪教育、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和心理健康应急支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育督导等方面工作任务,挂图作战、强力推进,确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广各类未保工作平台。教育部门将完善工作体系,针对未成年人学生遭受侵害后不敢、不愿、不能报案等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测摸排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重点群体关注、关爱帮扶和教育引导。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学生违法犯罪举报渠道,联合团省委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全方位多措施收集掌握未成年人学生遭受侵害信息线索,一旦发现苗头隐患,及时处置,坚持处早、处小,做好源头防控。公安厅将加强与相关厅局的沟通对接,争取尽快下发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e护校”小程序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拓宽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的搜集途径和渠道,为加大案件打击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机制,通过系统施治,综合施策,督促各地各校在隐患排查整治上持续用力,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学生违法犯罪举报渠道,做到排查不全面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学校本质安全水平。

您关于单独成立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的公众平台的建议非常具有参考意义。下一步,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