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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31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字体:     】  

尊敬的唐浩委员:

您提出的《四川省社区食堂建设与优化的建议》(第113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民政厅、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将老年助餐网络建设纳入规划重要内容。2024年,民政厅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了《“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四川省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导则》等文件,为助餐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将《老年人营养状况及助餐需求的分析与研究》作为重大课题进行立项研究,通过不同助餐模式对老年人营养状况的影响及老年人营养KPA量表分析,探索更优化的老年人助餐模式,规范老年助餐食谱营养搭配要求。坚持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鼓励各地采取邻里互助、低龄高龄互助、探索“服务积分”“1+N+N”形式(即1个中央厨房,N个助餐点位,助餐点位原则上不少于5个,N种服务模式)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满足不同个性化需求,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感、可及、可持续。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18亿元,支持113个县(市、区)建设148个社区老年助餐网络,县级行政区覆盖率61.7%,共有示范性老年助餐点1816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培育壮大老年助餐服务市场主体,鼓励探索适应城乡老年人用餐需求的新模式,持续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和供给水平。

一是优化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布局。综合区域老年人口规模、人口流动趋势、网点服务半径等因素,协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动“人口地图”试点,并将相关经验做法吸收到养老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中。在城市地区,选择老年人口相对集中、老年人数量相对较多、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大、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优越的位置,按需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农村地区,推进城市优质老年助餐服务企业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老年助餐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鼓励吸引人才返乡参与、培育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兴办老年助餐食堂,有效提升农村地区老年助餐覆盖率。鼓励运用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解决农村老年人用餐困难。

二是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抢抓银发经济发展机遇,制定《四川省养老服务业重点产业链推进方案》,研究出台《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梯次培育老年助餐企业,推动形成一批链主企业、节点企业。加快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体系,支持养老机构面向周边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鼓励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中小型餐饮企业、社区食堂等市场主体,灵活采用建设中央厨房、设置老年餐桌、提供优惠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向周边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竞争充分、发展有序的市场化环境。

三是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效水平。加快推动《四川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严格审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必要资质和消防安全条件,深入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充分考虑本区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饮食习惯、消费能力等,科学制定食谱,提供价格合理、经济实惠的套餐。持续优化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助餐服务模块功能,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实现供需资源精准对接、信息共享。进一步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培育一批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市场主体通过科技降本增效、服务质量提升、产品创新适配、运营模式创新、多方资源整合等方式,提升服务质效水平,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探索与志愿服务体系相结合的运营模式。贯彻落实我省《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以服务时长为基础、服务评价为补充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制定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推广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做法,细化信用激励、关爱帮扶、礼遇优待等措施,拓展社会资源回馈路径。鼓励各地发挥新就业群体熟悉社区环境、掌握群众需求、工作时间灵活的优势,广泛动员新就业群体参与“四川志愿·你我同行”志愿服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社区食堂就餐与志愿服务积分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带动新就业群体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五是强化要素保障。继续争取将老年助餐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加快下达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资金项目,有序推进达标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充分调动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好社区服务用房、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全面落实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专项政策,按规定执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居民生活类价格,适当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多措并举降低老年助餐服务市场主体运营成本,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