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淑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幼儿园改养老院破解学前教育机构运营难题的建议》(第0208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前期与您沟通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充分认同提案中对当前人口结构变化及学前教育与养老服务现状的准确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迫切需要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等文件均要求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我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等政策文件,提出“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即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强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幼儿园等闲置资产改造利用,涉及土地性质、用途变更、适老化改造等多方面工作,我厅充分利用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老龄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三是开展工作调研。2024年底,我厅对成都市上育童蒙、朗华等幼儿园转型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研究,为后续的工作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充分贯彻国家政策,联合教育、住建、消防、财政等部门,大力推进幼儿园等闲置资产转型养老服务工作。
(一)强化政策支撑与资源整合。落实省委、省政府盘活闲置低效资产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我省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工作,通过立法途径有效统筹养老服务资源。参照《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中“盘活存量资产”思路,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幼儿园等闲置资源普查,建立包含土地性质、建筑质量、区位条件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开展综合评估。
(二)优化项目论证与审批流程。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联合自然资源、消防、住建等部门,充分论证幼儿园建筑结构与《四川省消防条例》《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法规标准的适配性,利用原有教学用房、室外场地等空间降低改造成本。通过实地踏勘形成“一园一策”改造方案,建立“审批事项清单制”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工作效率。
(三)精准推进项目规划设计。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分层分类、功能复用”原则,将教学用房改建为老年人生活用房,保留办公区功能,室外场地改造为休闲健身空间。参照培训疗养机构转型的“适老化改造+等级评定”模式,同步规划无障碍设施与安全监控系统。
(四)构建专业化人才支撑体系。一是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在现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建立由学徒工到首席技师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培养更多高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三是加大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力度,持续实施“蜀养人才培英工程”,对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幼儿教师提供转岗培训服务,为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培养优质人才“生力军”。四是落实薪酬激励政策。完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入职奖励、特殊津贴等政策,提升待遇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广泛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