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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0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字体:     】  

尊敬的陆曹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高质量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第1003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在前期与您沟通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建设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推动职能部门履行规划评审、验收移交等职责,确保达标建设。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适小化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养老、助餐等各

类社区服务设施1167处。二是全面推进适老化环境改造。将无障碍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完善类内容。截至2025年3月底,已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小区9292个,累计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43万部,发放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19.3亿元,覆盖21个市(州),惠及27万余户家庭、135万余人。加强市政设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公园绿地盲道、坡道、扶手、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公厕等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三是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创新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撤并关停、提档升级、示范新建“三个一批”计划,根据区位条件、床位数量、设施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改造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20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952个、村级养老互助点5070个,45个县实现农村敬老院县级直管,有力补齐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一是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印发实施《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兜底性养老服务基础上创新拓展了老年教育、生活优待等普惠性养老服务内容,较国家清单增加了7项,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实现从特惠到普惠转变。加快建设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成535个覆盖所有街道的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816个标准化社区老年助餐点,有效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二是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将银发经济重点产业链纳入全省15条重点产业链,印发《四川省银发经济重点产业链工作方案》,对养老服务、康复辅具、康养旅游、老年生物医药、智慧养老、抗衰老、老年中医药等子产业发展作出系统部署,持续丰富老年人产品和服务供给。参照推进银发经济重点产业链的方法举措,养老服务业也形成了推进方案,摸清并建立了重点企业清单,研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三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在全国率先制定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存量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印发《四川省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整治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全省民政领域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效。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项目,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84亿元,提升改造养老床位2.4万张。持续通过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方式,用于发放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引导民办养老机构达标提标。推动将43.8万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全省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94%。

(三)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一是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制定《关于医疗保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医疗机构保障定点评估细则》等文件,将评估时限压缩至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支持各地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医养服务中心。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老年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允许企事业单位、个人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等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7亿元,支持9家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改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省级投入资金2.29亿元,支持24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服务中心。三是完善医养结合促进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职能。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569家、床位13.8万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4750对。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学科建设。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整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创造条件设置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全省共有87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涉老服务相关专业191个,在校生77969人。49所高等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点83个,在校生46658人。二是健全培训机制。2021年成立省级康养职业技能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连续5年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重点工作加以推动。加强医养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建成全国首个医养专业人才培养中心,建成医养服务人才培训基地10个,评选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10个。开展全国医养服务人才培训、老年医疗护理骨干能力提升培训、“蜀养人才培英工程”等,线上线下累计培训医养服务相关人才超20万人次。三是开展人才评价。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联合人社部门探索养老护理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养老护理职称制度体系。全省38家评价机构备案“养老护理员”认定资质,21家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2万人次参与认定,1.79万人次获证。四是促进社会参与。联动推进为老志愿服务和老年志愿服务,实施“天府银龄”老年人关爱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和新时代“天府银龄行动”民生实事,在24个社区开展助老服务社工示范项目,在80个县(市、区)项目化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累计成立老年志愿服务队伍4662支,培育涉老社会组织4859个,老年志愿者人数达90余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供给结构,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探索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二)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协调性和适配度,进一步推进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根据实际需求转型升级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调整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探索推广委托运营模式,稳妥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

(三)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集中力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加快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

(四)进一步健全失能照护和医养结合制度。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和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力度,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继续通过民生实事等方式支持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探索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尽快研究出台《关于全面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指导各地落实医养结合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五)完善养老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实施“蜀养人才培英工程”,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从业补贴、技薪挂钩等激励政策。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探索“专业带业余、社工带志愿”的新模式。创新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人才培训举措,为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培养优质人才“生力军”。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日